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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Y|][赵汀阳哲学网][重要论文][伦理学]赵汀阳:伦理学不是伦理
avia 2005-11-06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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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汀阳 哲学                  赵汀阳哲学网首页    赵汀阳是谁 

                 

    赵汀阳 重要论文 

 

伦理学不是伦理 


                          赵汀阳   读书 (4)1997,亦出现于《二十二个方案》


  伦理学近两年在国内也成为了哲学的主题。

  读者对《论可能生活》一书的反映似乎比较极端,或者觉得是新天地,或者觉得是邪路。我很愿意在此解释我实际上做的是什么样的工作。无论我的理论在何种程度上是正确的或错误的,我主要是想表明,伦理学需要及时换一种眼光,就是说,思想方式的改变是当务之急,至于非常成熟的观点则将是我们长期共同工作的成果。现在就想给人们一整套解释了一切的原理的做法是很幼稚的,尤其是当缺乏新的思想技术的情况下,那种做法就是荒谬的。人们太习惯于"什么是什么",可是生活要求的是"什么变成什么"。伦理学是什么?我们必须去思考伦理学被要求变成什么。

  旧的思想方式为什么是可疑的?传统观点为什么是可疑的?可以有一个简单的论证:传统显然是不够用并且不太好,否则现状就不会这么糟糕,你不能说现状不糟糕,因为你不满。同样可以这样论证:我们的传统显然是弱的,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人崇洋媚外。强弱虽然不能说明所有问题,但弱的肯定有毛病(柔弱的风格如果是好的,只有在能够战胜刚强时才是好的。老子这种精神往往只被记住一半)。虽然传统是很有些问题的,但要把它"转换"为现代社会的思想又谈何容易。"现代新儒家"以及何怀宏所描写的"转换"令人想起纸上谈兵。请原谅我又要使用逻辑:传统是有毛病的,要把它转换为现代思想就需要用某种思想X去改造它,可见X是决定性因素,因此,最后制造出来的思想的结构和原则必定主要以X为准而不能还是以传统为准。而且,假如说来说去主要还是传统那一套,就意味着传统所造成的困难仍然存在,就更谈不上什么转换了。所以我说,如果我们自己不能创造出新思想,也就不能很好地理解和利用传统思想。在吸收西方思想方面也一样,如果我们不能创造出自己的思想,我们拿什么去"吸"别人的优点呢?

  其实真正严重的事情就在这里。如果从社会学的角度去看,我们的传统在今天还剩下多少?这是个问题。我指的不是"书面性的存在"而是"实体性的存在",即实现为社会制度、法律、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生活方式以及各种意识形态的东西。显然,我们的整个存在方式已经非常西化了,当然传统并非完全没有了,但实在不能说是一种主要的、决定性的存在。而"书面性存在"只能说是一种"潜在"。我们不能假装还是清末那时候。那时候如果讨论"转换"还说得通。现在好像面临的是别的问题。

  具体就伦理问题而言,我们早就在很大程度上放弃了传统伦理系统,这无疑导致了生活的混乱,而西方观念的引进又加重了这种混乱。现在我们重新看到传统伦理的一些优点,于是想在某种意义上恢复那些优点。这种恢复必须基于成熟谨慎的思考,而不能盲目地退回去。不妨想想我们是为什么放弃传统伦理观念的,当然是因为传统的伦理生活是不可取的。那是一种窒息、懦弱、阴暗、僵化、虚伪的生活,缺乏创造性、激情、勇气和选择。它是温和而残酷的。我甚至敢说它迫害了大多数人--妇女加上有个性、有创造性的男人。如果要把令人窒息的宋明伦理观念"转换"成现代生活,恐怕十分不妥。

  对于我们的传统,到底需要恢复什么、怎样恢复,这在思想上和技术上都是非常复杂的--首先需要创造某种新的思路以便摆脱原来思路的局限(以原来思路看原来的思想是很可疑的),然后还需要重视现代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等学科的学理和成就,这一点极其重要,如果不重视这些学科,伦理学就会失控,就会不知天高地厚。我们必须意识到,真实的生活是由人类多方面的活动共同策划出来的,各方面有着各自的规律和各自的要求,不可能只听伦理学的话,伦理学远远不是规划生活的权威。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都揭示着与伦理学平行的、同样有力的、不可互相替代的道理,或者说,我们的生活同时听从着多种道理。这就是事实。事实当然不太美,但必须承认。只有意识到伦理学的地盘是有限的,才能看清楚伦理学的问题到底是什么。

  从孟子到新儒家的心性伦理学就是思想失控的伦理学。我注意到何怀宏也以恻隐之心作为伦理基础,这根支柱似乎太脆弱。现代心理学证明了同情心是一种不太有力、很容易被别的因素压倒的心理,而且还证明了智商较低的人倾向于有比较少的同情心,因为他们往往不理解别人也有同样的需要或者更多的需要。以同情心作为伦理基础既不可靠又有可能引向一些不切实际的结果。这只是一个例子。我想强调的是,伦理学要考虑到各种社会存在和社会活动的必然要求和规律,我们不可能要求政治、商业、外交、军事等等完全按照伦理规范而变成幼稚无能的行为。伦理学似乎只被当成是生活的唯一批评原则,这是有害的。只有当伦理学意识到生活的复杂性,它才能提出有意义的生活设想。

  我在伦理学上所做的事情基本上是表明一种新的思路,至于技术地讨论伦理细节,目前还谈不上。在《论可能生活》中,我曾经提到这种新思路可以说是新的目的论,这个概念并不是一个好商标,容易引起误解。后来我又说是"做人主义"(humanizationism),这是为了表明我挑战一般伦理学思路的决心--大多数伦理学都是所谓"人道主义"(humanism)。不过商标是不重要的,有几个问题倒是值得一谈。

  伦理学很迷恋"应该"这个概念。当说到一种行为是应该的,当然就暗含着它是好的。我觉得"应该"这个概念很霸道、很不讲理,如果伦理学家规定什么是应该的,就等于规定了什么是好的,这好像是说,人们都是白痴,连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都不知道。有些伦理学家听我这么说也许会很生气,但这确实是伦理学的一种傲慢,伦理学太想教育人指导人了。而我相信伦理学只能帮助人,这意味着,伦理学主要是要说出事情"怎么做"而不是应该做"什么事"。

  这样,我们就有必要想一想伦理学到底要干些什么。这是在反思伦理学这一学科了,可以说是"元伦理学"(但和西方从事语义和逻辑分析的所谓元伦理学不同,那种分析其实不怎么"元",因为它似乎并不针对学科性质)。正如元数学、元逻辑学思考的是数学和逻辑学的性质,元伦理学也要思考伦理学的性质。这种思考的结果是一些能够表明伦理学是做什么事情的元定理。我不敢说我已经证明了一些伦理学的元定理,但在我看来,至少有这样一些可以考虑的思路
 
  (一)伦理学不能规定什么是好的或坏的,或者说,不能规定什么是有价值的或没有价值的。一种事情有没有价值由生活去定义,"好不好"是前伦理学的概念,理论没有权力替代生活去定义划分好坏。人们实际上所追求的、所想要的各种东西定义着各种好的东西,这就是真实的生活和生活所定义的真实。违背生活真实的伦理学都是虚伪的伦理学。幸福、快乐、安全、智慧、健康、勇敢、漂亮、权力、财富、真理、自由、爱情、友谊、成功、地位、征服等等,这些就是被生活本身定义为好的东西,伦理学只能事先承认这些然后思想,否认这类真实价值的企图是无力的,替生活规定价值的理论是可笑的,人们和生活将自行其事,并不理会虚伪的伦理劝世,因为只有这些真实的价值才构成了生活的意义,人们只有在生活是有意义的前提下,才会考虑到其它事情。

  (二)伦理学只能接受生活本身定义的价值概念,然后思考一种社会生活如何最有利于保护和发展好的事情并且抑制坏的事情。这意味着伦理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技术性思考,而不是表态和劝世。或者说,每种价值观在生活中都已经塑造得清清楚楚,并且都有各自的道理,伦理学不是一个"价值观之争"的场所(生活才是"价值观之争"的场所),它必须把各种价值观都考虑在内,思考由此造成的问题。这意味着伦理学主要不是批评性的,而是技术性的。我们其实不可能否定任何一种价值,但任何一种价值都必须在某种条件下被接受,因此,伦理学所思考的只能是一种价值能够被接受的条件和各种价值之间的次序。简单地说,价值间的次序就是全部问题。

  (三)在进行伦理学思考时,伦理学不得不考虑到法律、政治、经济等等方面对生活的制约以及伦理与这些方面的复杂合作。当我们在伦理学中进行思考时,必须同时也能够使用法律、政治、经济等等方面的思想方式去参与思考,只由伦理学单方面出席,让其它学科缺席,这样的思想非常可疑。既然生活的各方面实际上都"在场",各方面的思想就必须都"在场"。想靠几条伦理规范解释生活治天下,是一些伦理学家幼稚过时的梦想。伦理学问题是在复杂的人心和人事中产生的,而不是为天真无知的儿童所准备的关于同情、爱心、不说谎之类事情的提问和答案。

  (四)无论什么价值,包括伦理价值,都必须是人们感兴趣的东西,至少可以说,能够真正作为生活根据的价值必须是人们感兴趣的。人们不可能接受一种没意思的生活或者一些不能带来好处的规范,即使接受,也是假装接受,然后一有机会就破坏它。伦理学不能用规范去解释问题,相反,规范正是要被解释的东西。规范是"工资数额",不是"实际购买力",是"面值",不是真实的财富。总之,规范不能解释价值,而必须由价值来解释。例如,"不说谎"绝不像何怀宏所以为的是普遍必然的规范。如果有坏人在追杀好人,当然要对坏人说谎--活人还能让尿憋死?

  (五)伦理学对生活的解释不能建立在理想假设或理想实验之上,理想假设必定产生无效解释。许多伦理学家包括罗尔斯这样注重实际的人都依赖理想假设,可见伦理学有多偏心。伦理学家最喜欢假设人本来都是好的或坏的,首先这不可能证明,万一能够证明,也没有意义,因为不管本来是好是坏,结果都必定有好人有坏人,我们所能思考的只是"有好人有坏人"这样的情况。那种理想伦理学不是奇怪得很么?


  我还想简单地谈谈我为什么选择"幸福"和"公正"作为伦理学的关键问题。幸福和公正其实就是人们最想要的生活,也是人们最缺少的生活。世界的存在多么壮观,生活多么丰富,女人们多么漂亮,美酒多么可口,一切好的应有尽有,可是为什么还不是幸福?如果无限得到这一切还不是幸福,那么就很容易知道合理地有限地得到这些更算不上幸福,而抑制快乐的窒息生活就是不幸。那种普遍必然的规范生活是温和的残酷生活。通常的伦理学纠缠于应该要快乐的生活还是要抑制的生活,应该重视个人还是重视集体,这些都是次要问题。问题不在于应该得到多一些还是少一些利益,而在于这些都不能说明生活是值得一过的。幸福是清楚的,幸福之路是不清楚的,幸福的保障也是不清楚的。如果我们不知道生活怎样才是值得一过的,应该过的生活又有什么意义?

  《论可能生活》中关于幸福的讨论有一些绝对真理,但关于公正的理论却不值一提,我一直试图修正,很遗憾,至今还远远没有成功。

 

 

 

 

 

制作:林航   此页面最后更新日期200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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