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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Y|][赵汀阳哲学网][研究论文]:从思想批判到存在批判——构成分析的方法
avia 2005-11-06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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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汀阳 研究性论文

从思想批判到存在批判——构成分析的方法

张盾


《江海学刊》 2000.vol.06  pp.77~83


思想问题与存在问题

    哲学从最早开始就要求成为对存在的研究。但是哲学的一个司空见惯的错误是把存在问题当作思想问题来处理。这个错误反映了哲学对存在研究的存在论目标与认识论目标之间的矛盾。哲学的存在论目标是提供存在如何被构成的原理。但哲学本身首先是一种理论认识,因此受认识论原则的支配,其研究存在的认识论目标主要不在提供原理,而是在反思中追问一切存在原理的思想条件。由于这种思想条件可以从不同思想尺度上给出,因此产生了各种不同甚至彼此矛盾的存在原理,使存在原理变成了思想条件的一个函项。这里所谓思想条件就是使一个原理成立的理由,所谓思想问题就是如何通过出示理由为一个原理提供证明。存在作为事实性本来不是问题,但存在论需要把存在之道表现为某种原理;一旦追问存在原理的理由,存在便进入思想问题,变成了需要证明且能够证明的某种论断。如果存在是一个思想问题,那就要求存在进入与思想的统一性,一个东西的存在只能在形式上而不能在内容上与思想统一。“理由”这一概念暗示思想为一个存在创造出存在形式的能力,而且是使存在与思想的统一性超出简单指代关系进入论证关系的一种能力。假如要求一个存在原理必需是有理由的,它就必需进入思想的论证关系,即进入解释的一致性,这不再属于原理之名对存在之道的简单语言指代,而是在一种纯思想的逻辑关系中把一个存在证明为一个观念的有效性。在思想问题中完全不考虑存在的内容,只考虑存在与思想在形式上的一致。

    但思想问题并非存在原理的绝对无条件问题形式,因为一个存在原理进入思想问题,这在存在论上是有前提的。理由即思想条件,当追问一个原理的理由时,存在进入思想替代形式。但存在只有能被描述才能成为思想,所以存在与思想的统一性只有当一个东西的存在作为现象被给与时,才能实现。“理由”概念在这里暗含着一种使然性思路,正如凡存在必有一个使存在发生的自然史原因,凡存在原理必有一个使该原理成立的思想性根据。如果存在作为思想问题力图为自己提供证明,这只能是向思想者给与出来的存在现象,这种思想问题的解决当其所出示的理由与存在的现象事实相一致时,就是一个客观性的解决。可见存在作为思想问题预先设有一个存在论的论域前提,一旦揭露出这个论域前提,思想问题就不能再充当存在问题的绝对唯一形式。这时才能提出把存在本身作为问题的存在问题。

    存在本身不是问题,而是依存在之道自行构成的存在事态。但存在之道却能够把自己表现为一个原理,存在之道如何表现为一个存在原理却是一个问题,因为存在之道进入存在论的原理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方式。存在之道可以进入思想问题,把原理表现为关于原理思想条件的追溯及其一致性解释。这个存在如果不进入思想问题而又保留在存在论的原理中,就只能作为第一原理被直接提供出来,不要求任何思想条件,不要求提供理由的证明。这种进入原理的方式是否可能乃是一个问题,这就是所谓存在问题,它意谓着提出了一个工作任务:如何使存在不进入思想问题而直接表现为无条件的第一原理。这个存在问题的合法性不基于存在的思想条件而基于存在的本意。存在按其本意来说不是一种思想解释,而是在实际性中构成自身的存在事态,是存在者自己去存在的实际内容。存在甚至不是描述性事实,它根本不依赖于思想,也不属于思想理由之间的一种一致性联系。存在作为存在论的问题在于如何从原理上表现出可以令存在充当第一原理的这种无条件的实际性。任一思想性原理都可追问其进一步的理由,只有这个第一原理不可再追问其理由,因为它的理由不可能是一个思想性理由,只能是一个实际性的根据,即由存在者自己去构成的存在事态。这样的根据恰恰标志出思想问题即理由问题的绝对界限,超出这一界限后,根据问题就进入了实际性,不再有理由可言。这个存在问题虽然仍属于存在论的理论问题,但它与存在的思想问题有根本性的不同。在论域前提上,思想问题适用于存在的现象和形式,存在问题适用于存在者自己存在的内容。在获得原理的工作方式上,思想问题追问使存在原理成立的理由,为原理的有效性提供证明,存在问题则直接得到存在原理,不再追问原理的思想条件,而是把这个原理当作第一理由。显然存在原理是一个理论性问题。把实际性当作有效性根据并将其表现在存在原理中的唯一可能途径,就是把它设为存在论的第一原理。所谓存在问题就是旨在说明存在原理如何把自己表现为基于实际性从而成为无条件有效的。

原理的思想有效性与存在有效性

    哲学对存在的研究从根本上来说是用关于存在的理论原理来表现使存在实际可能的存在道理的一种工作计划。因此,把存在研究根据其在某种原理体系中表现完全相异的存在道理来区分为第一人称性的和第三人称性的,就是一个有先定根据的划分,决不是任意的概念结构设计。以某种特定的存在道理作为最高原理建立起来的存在原理体系称为存在研究的论域。能够充当最高原理的那种存在道理就是论域的总前提,称为“法度”。只有两种法度概念容许以它们为总前提建立起互异的存在研究的论域,这就是:“自—然”法度和“使—然”法度。前者使一切理论原理按照存在者自己构成自己存在事态这一总原理而自行成为可能,因此适用于一切存在的内容,是存在的“天之道”。后者与此相反,是在一切存在原理之前预先规定有一个使这些原理所表现的存在成为可能的一种条件性概念前提,即世界的主体,以此表现存在的“人之道”,因此只适用于加于存在内容之上的各种思想形式。哲学对存在的研究于是有理由划分为法度完全不同的两个部分,即关于存在形式的意义论域和关于存在内容的构成论域。由于这个分类本身是直接基于对最本初的存在可能性道理的直观,即把存在划分为存在现象与存在本身,而且在此直观的后面不再有任何其他进一步进行区分的有理论价值的直观,因此也就证明了这个关于存在研究的两个论域的分类是正当的,而且是一个最根本的分类。

    全部构成分析工作就旨在证明构成性是真正的存在之道。这个证明从纯粹的原理方面来进行,这些原理依据一个总的论域前提被直接提供出来,因此这是一种理论内部的证明,在这种情况中,原理本身作为理论的有效性成为一个问题,这个所谓“原理本身的有效性”是指在原理中所能具有的有效性的性质和程度。这是构成分析工作的最后一个部分,即“方法”部分。它显然已超出在理论内部对原理进行证明的范围,可以称之为从理论外部对存在原理的辩护,是针对一个理论间的中性目标来进行判定。整个构成分析的工作计划需要这样一种外部辩护来保证自己获得更加稳固的地位。这是因为,既然哲学的存在研究领域已经正当地划分为两个论域,每一个论域都建基于一种特定的存在法度,并且都发展出各自完整的问题与原理体系,所以从各自不同的论域前提出发,这两个体系在一切原理上必然都是互相反对的。“自—然”概念包含着一切先定的构成性原理的根基,根据“自—然”法度为存在立法是由存在者自己实行的,因此得到存在的内容原理。反之,“使—然”概念包含了一切先验设定的意义性原理的根基,根据“使—然”法度来为存在立法是由看存在的主体代理执行,因此只能得到使存在被给与出来的形式原理。这种依论域前提使原理有效的证明是理论的内部证明,需要另有一种理论外部的证明来确定一个存在原理是否达到了真正的存在有效性。

    一个理论的内部辩护表现为用一种原理直接反对另一种原理,这种理论的方法是决断的;与之相反,如果对一个原理的思想条件进行追问,这种理论方法就是反思的。构成分析主要运用决断的方法,因为它所依据的构成原理直接建基于存在的实际性并把它作为第一原理,对此原理不需要也不可能有一种反思的证明。但是构成原理基于实际性而有的这种存在有效性必需被明确地表现出来,这就是对构成分析的方法所作的一个说明。这个说明本身不能再运用理论内部的决断方法,而需要借助一个理论外部的中性目标来进行判定。

    存在的内容原理和形式原理如果从各自不同的论域前提出发,就只能在理论内部作决断的辩护。但是,这两种存在理论有一个共同的工作目标,就是都追求在其问题和原理中表现出存在的有效性。有效性本身作为两种存在理论之间的统一目标,是一个具有共通感的问题,从而使理论外部的中性判定成为可能。我们不能从一个原理本身来辩护原理的法权,也不能从原理的思想条件回溯中证明其合法,而要在一个原理对它所要实现目标的关系上来辩护这个原理的法权,才有希望接近于一个中性的外部判决。

    那么需要界定什么是有效性。对有效性概念作如下区分至关重要,即:那给予一个原理以有效性的法权要么是一个思想的法权,要么是一个存在的法权。根据上面对思想问题与存在问题的分界可得:基于某种思想条件而有效是思想的有效性;只有基于实际性而有效才是存在的有效性,这种存在有效性就其不要求任何思想条件而言乃是无条件有效的,因此有资格充当存在论的第一原理。对此区分需要作进一步解释。

    一个原理的存在有效性基于存在本身的实际性,这个所谓实际性作为存在者自己存在的必然性乃是存在的道理。但是,由于哲学的存在研究只能在理论中说出这个存在道理,因此一个原理的存在有效性必需通过概念表现出来。建立原理的每个步骤都包含解释,于是要求解释的一致性。一个原理的解释一致性意谓着原理在观念间关系上是可行的,即有理由的,该原理由此获得一种独立的思想有效性。在思想问题中,原理的思想有效性直接等于存在有效性,因为原理作为思想的一种能力,是通过观念而通达存在之道的,所以原理的有效性只能是一种观念有效性,有效性的赋予是思想的独占法权。但是,如果把原理的思想条件作为有效性本质,就永远限于存在的形式领域,不能进入存在的内容领域。因为在思想问题中,原理的思想条件只联系到存在现象,解释一致性的要求可以适用于现象间关系,因为支配现象间关联的法则来自存在的形式原理,但存在的内容原理却与这种思想条件毫无关系。

    一个原理的存在有效性之所以可能,乃基于思想得以接近存在之道的唯一可能方式,即:思想能够直接说出存在的道理而不要求理由。如果一个存在之为存在不是在观念间关系上可能,而是在存在者自己存在这种必然性上可能,那就不可能为表现它的一个原理提供任何观念性的思想条件,只能将它直接说出。

    因此,如果决定一个存在原理有效性的根据是一个思想性的法权,那么原理的有效性就是一个思想内部的有效性,其本质为在观念间关系上是可能的。因此,可以追问该存在的思想理由,但不能绝对地判定这个存在。如果决定原理有效性的根据是一个存在性的法权,那么这个原理的有效性就是思想外部的有效性,即它在存在本身的实际性上是可能的,所以不能(也无需)为这个有效性提供思想性的理由,但却可以绝对地判定这个存在。因此这个存在原理就是被决断地直接说出而有效的。这就是一个原理的存在有效性。它既非在观念间关系上可能的也非不可能的,它根本不属于思想问题。

    一个存在原理具有存在有效性,仅当对该原理所表现的存在可以作绝对判定。这种绝对判定决不属于传统存在论中以思想为前提的判定问题,其效力完全超出任何思想与理论的效力范围,直接基于存在者存在的实际性并标志这种实际性。因为该判定并不意谓着必需假定有这样一个能思想的主体来作出这个判定,不管那是上帝还是人类自己,但是这个原理由于包含这一判定程序于自身而自己给予自己一个绝对有效性,因此这个绝对判定既不用于确定一个存在在观念间关系上是可能的,也不用来证明一个存在在其特定被给与方式上是现实的,只能用于判定一个存在仅在其作为存在者自己存在这个必然性上为有效。在理论中,一个原理的存在有效性表现为该原理能够被直接说出而无需为它提供任何思想条件,但却有一个存在论上的先决条件,即这个存在是可以绝对地加以判定的。

    一切反思的存在原理,在其有效性是限于观念的范围内,只能算作对思想问题的推进,因此只涉及对事物作出解释的可能性,而无关于事物存在的实际构成。所以这类反思的存在原理实际上不宜称为原理,只能算是解释,因为它们并不涉及存在的有效性问题,只涉及对关于存在的观念的说明。一个存在理论只有在它对存在的关系中才可称为存在原理。

    以追求一个原理的有效性为目标的理论工作,我们称之为批判。这种批判包括思想批判和存在批判。如果一个原理的有效性是由某种进一步的思想理由来保证,那么建立这个原理的方法就是反思的,称为思想批判。按照康德的界定,反思不涉及从对事物本身的研究中直接得到原理,而是检查在得到原理的过程中所必须具备的主观条件。(注: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中译本,第286页。)存在的意义理论就是一种思想批判。而且这种对思想条件的检查就是批判的本来意思。但我们需要根据类比来使用这个术语,就一种追求原理有效性的工作不是使用反思的方法出示思想条件,而是使用决断的方法直接得到原理的内容,并以此得到存在的有效性,我们把这种方法称为存在批判。很明显,全部构成分析从方法上来说就是一种存在批判,其问题意识永远指向存在问题,其工作目标永远指向原理的存在有效性。

存在内容的实际性是一切存在原理的最高理想

    思想问题不能取代存在问题。因为一个原理的思想有效性与存在有效性是异质的;而这又是因为,关于存在的思想与存在的实际性本身,这两者是异质的,分别表示存在的形式和存在的内容。赵汀阳认为观念的知识论意义(真假)与观念的本体论意义(存在与否)有一致性,(注:赵汀阳:《新概念的本体论:转向观念界》,载《社会科学战线》1992年4期。)这个断言需要加以限定才能成立,即这种一致性必需承认:一个存在在内容上的实际性是存在的最终本意。存在理论中的实际性原理是一切存在研究工作的最高原理和最高理想。在这里,我们使用存在实际性、存在者自己存在的必然性、存在事态的内容以及“事实上的存在”等术语来表示同一个东西。如何把这个存在内容的实际性表现为一个原理是哲学从遥远的古代就已面临的一个难题。可以肯定世界由事物构成而不是由作为事物替代形式的观念和语词构成——至于观念和语词不作为替代形式而作为一个特殊事物种类的存在,则属另外一个问题——但是如何在理论中证明这一点,这是一个难题。所谓逻各斯其实就表示这样一个存在证明的难题:世界由事物构成其存在,但我们如何将这个存在说出?困难的根源在于存在言说与存在本身的异质性。因此“逻各斯”这个古代概念显示了人类对这一存在证明难题最初也是最根本的觉悟,勿宁说它只表示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如何说出存在实际性内容而不使之沦于形式的无效性?而不是对问题给出答案,比如让人看言谈所及的东西。从历史看,西方存在论在逻各斯的名义下对存在难难并未给出符合存在本意的答案。

    这个存在证明的难题引出理论与存在之间作为原理有效性根据的循环。当海德格尔断言认识是人类在世界中存在的一种存在方式因此以存在为根据时,(注: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二章第十三节。)赵汀阳指责他是想在思想与存在的双重视界的循环中将问题了断,并质问“是什么样的一种视界使得我们能够以双重视界去作这样的理解?”赵汀阳认为存在只能在思想的视界中被理解,因此思想占据着有效性的优先地位。(注:赵汀阳:《走出哲学的危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99页。)但是这种思想的优先性只是形式的优先性,它基于形式先于内容的信条,并不符合逻各斯的本意,因此不具有终止循环的最后效力。按逻各斯的本意,能够说出存在内容的实际性原理而不沦于形式的无效性,才是人类存在领悟的最高理想,对于这个理想来说,在理论与存在的循环中抓住一端没有用处。赵汀阳把存在有效性的根据放在思想上,海德格尔则看出思想本身是人类的一种存在方式,海德格尔比赵汀阳更接近于实际性问题,但他的存在概念本质上却是第一人称性。

    存在内容的实际性原理是一切存在研究统一的最高原理。形式与内容的异质性使该原理成为难题,全部存在理论工作也相应地区分为两个领域,即作为意义理论的形式领域和作为构成理论的内容领域。它们标志着通过理论接近实际性的两条不同道路,或者是解决逻各斯难题的两种不同策略。构成论域直接承认一切存在者存在在内容上具有实际性,其解决逻各斯难题的方法是坚持存在问题,直接说出实际性原理并把它当作无条件有效的存在论第一原理。意义论域则只承认一个看存在者(主体)存在的实际性,以这个主体的存在作为第一理由,使用改换问题的策略,把存在问题改造成思想问题,使内容屈从于存在形式,来解决形式与内容的异质性难题。

    但是,即使在意义论域的形式领域中,形式原理仍然要求把实际性作为最高理想和最高原理,只是由于背离了“自—然”法度,使得无法在理论中通达内容的实际性时,这才不得不用思想解释去替代实际性。其方法是这样:存在的形式原理需要把它的规则所发挥出来的效力在内容领域中显示出来,因此,存在的内容世界必须能够这样被思考:它在形式上的解释统一性至少在其最初始的原因与根据方面即在我思主体的实际存在上与内容的实际性原理是相互协适的。由于主体的存在总是一个实际性内容而不是形式假设,所以形式原理可以认为其有效性的最终根据毕竟是一个实际性。当然这个主体不是一个构成性存在;而是一个功能性存在,用来表示对存在进行思想性操作的原因与根据。在这种情况中,仍然可以根据上述理由把思想批判的原初基础追溯到实际性。

    哲学对存在的研究必需安置这个实际性内容原理来作为一切原理有效性的基础和理想。思想批判与存在批判在同一个实际性理想之下具有两种不同的立法,即“使—然”法度与“自—然”法度。“自—然”法度固然在原理中直接表现这个理想,但不是作为思想条件,而是作为决断的原理内容充当第一理由。“使—然”法度固然在其原理中表现统一的理由系列,但却不能在它的领域里把作为目标本身的内容原理表现出来。对于这两种批判就其全部劳作所取得的成果,有一个理论外部中性的比较尺度,就是各自原理在一个共同目标下所取得的有效性是何种有效性。


意义理论作为思想批判

    全部存在研究的形式领域从其原理来说就是意义理论,从其方法来说就是思想批判。形式研究在其最初动因上和内容研究相同,是人类在逻各斯引导下为解决存在的实际性与存在原理的思想性之间的矛盾而开拓的一条道路。但形式研究采取了使实际性屈从于思想性的方略,对一切原理实行思想批判,即反思原理有效性的思想条件。但由于逻各斯的最终目标不是存在的思想形式而是存在本身,思想批判必需不断地进行下去,直到追溯到一个世界存在的主体即“看存在者”的存在为止,主体性成为可以使思想批判满足的第一理由,是因为存在的形式理论相信主体性本身是一个符合逻各斯本意的实际性。但是这一步骤改变了整个研究工作的性质。因为,如果一个存在必需设定一个主体性的视界前提来保证其有效性,就可称之为“第一人称存在”,这个存在被赋予如下形式:就其起因来说是“我使……存在”,就其效果来说是“……向我存在”。这样,存在在主观性方面被改造成为原理所需的思想条件的解释统一性,在客观性方面则变成描述性的存在现象。结果在存在的形式领域,思想批判只得到思想问题,其原理只得到一种思想的有效性。

    主观性和客观性都是意义理论的概念。一个存在在主观性上被限定为保证原理有效的思想理由,在客观性上被限定为经验现象。思想理由联系于现象的有效性就表示一个存在原理是客观的。这种客观性显然只是思想批判适用的标准,不适用于存在批判。此外,意义理论最重要的概念当然是意义概念。意义作为存在与人的世界的相关性,乃是一个主观客观统一适用的概念:一个存在可以是有意义的,仅当它作为现象被给与;一个存在原理也可以成为有意义的,仅当它具备了思想批判所要求的全部理由。对于意义、现象和思想理由这几个重要概念在思想批判中的联系,还需要略作解释。

    在存在者存在行为中构成的存在内容实相,是原理获得存在有效性的根据。在东西存在的内容实相方面,一个原理在其中通达这个内容实相的那种关系可称之为表现,它当然属于一种思想能力,由于原理具有表现力,道理才得以转换为原理。但是尽管原理的表现是思想性的,由于它不需要设定一个看存在的程序前提,而是通过存在批判这种方法起作用,所以原理仍然直接建基于实际性。但是,对于一个存在原理的思想条件与意义的要求,则是纯粹思想问题方面的要求,这就是说,构成这种思想条件和意义的东西只和主体看存在的形式有关而和存在本身的内容无关。因此一个存在原理中完全不可能成为存在问题要件的东西就是意义。因为意义给与程序意谓着一个原理在存在本身的内容上完全不可能有所表现,只是把该原理与某种被看到的内容即现象联系起来。这种原理与现象的联系称为再现,其本质功能是用存在之名对存在之实实行替代。建立原理的理论化过程是:原理把存在的经验现象再现为原理的思想条件从而使原理有意义。这个主观的理论化过程的客观根据则是存在作为现象向主体给与自身从而使存在有意义。由此可见,无论主观性的存在原理思想条件,还是客观性的存在现象,还是主客观统一的意义概念,全部不是存在内容的构成要素,因而不作为存在有效性的根据。虽然形式理论能够就这些要素开发出完整的关于思想问题和思想有效性的理论思路,但那完全不是通向逻各斯本意的道路。逻各斯要求的内容实际性先行于一切对原理思想理由的认识,乃至完全不用预设主体性前提,它仍然和原理的表现力保持着天然的协适。它是存在的第三人称性方面的东西,不能成为思想有效性的条件。

    所以,意义问题作为思想条件问题,完全脱离了追求原理之存在有效性这个目标。乃至于可以在任一思想尺度上为一个原理提供或者撤消思想条件,使该原理有意义或者失去意义,这表明意义与存在问题完全不相及。意义只是现象在人类学方面的一种价值,一个存在被称为有意义的,只是由于它的现象直接和人类的认知形式上的一致性结合在一起,因此不能成为原理表现力的组成要件。

    这就是为什么思想批判按照它的全部可能性(即全部可能的理论工作思想)不会为一个原理争取到存在有效性的原因。由于这里的一切可能性都基于一个主体性前提,所以由此得到的原理既不是关于内容实际性的限定性原理(作为存在问题),也不是关于实际性的构成性原理(作为存在有效性),因此不能表现任何道理。那些从原理的形式方面加以反思的关于意义的思想条件,只能保证一个存在在其起因方面按使然性概念的受造性,以及在后果方面按可证明性概念的对象性。结果思想批判作为方法包含两种条件式:创造方法与被给与程序。通过这两个条件式为一个原理提供纯粹的思想有效性。

构成分析作为存在批判

    存在问题在于说出一个存在原理如何把自己表现为基于实际性从而无条件有效。现在就来说明构成存在论用什么方法使它的原理得到这种“存在有效性”。对于我们的理论能力来说,有一个作为有效性根据但却无法以本身性资格进入理论的内容,它与理论是异质的,对于这一内容,我们固然为了原理的有效性而拿原理的概念去界定它,但这需要特殊方法,否则“原理的有效性”这一概念将沦于形式上无效。将实际性作为有效性根据并把它表现在原理中的唯一可能方法,就是把它作为存在论的第一原理。这种方法就是存在批判。所谓构成分析从方法上来说就是存在批判。

    如果为一个原理提供思想理由就得到思想有效性。直接基于存在内容实际性的有效性才是一个原理的存在有效性。在理论中接近存在有效性的唯一道路就是直接将原理说出并把它作为第一理由,但这个原理必需包含对存在的绝对判定。存在论的绝对判定并不判定一个东西事实上怎样存在,怎样存在只是现象,取决于人类存在经验的类型,因此要求思想条件。存在的思想问题以思想性的理由为依托,但任一理由都需要进一步的理由来支持,结果是越来越远离实际性。绝对判定只判定一个存在的必然性根据:一个存在是必然的,因为它是存在者自己去存在。

    凡存在总是存在者自己去存在。——在构成论域的内部,我们把这个原理称为“构成存在之道”,用来表示论域前提的最高原理。在构成分析的方法说明中,我们则把它称为“第一原理”,因为它保证了存在批判在方法上绝对有效。实际性本身是一个“自—然”道理,能将它说出而不附加任何理由才为第一原理。构成存在论的这个总原理在其同语反复的形态上实现了原理本身的无条件性,因此实现了将存在内容的道理直接表现在一个存在论的形式原理中,从而使该原理直接基于实际性而具有绝对有效性这一目标。因此成为全部存在研究的第一原理。它是这样做到的:道理之为道理在被一个原理表现之前已预先确定。因此,凡存在都是存在者自己去存在,这是一个原理,但是,凡存在者的存在都预先决定自己的内容,这却是一个道理。因为如果一个存在在一切表现之前已经预先有它自己的内容,在这个内容中包含一切存在原理都必然要对它加以表现的实际性,那么这对存在批判来说就是它的理论所能推进的最后限度。如果存在批判把这个限度说出,它就成为第一原理,不需要任何别的理由。

    如果第一原理的概念已经给定,那么存在的实际性在它运用那个概念以进入表现中,就建立在实相之中,这就是说,在第一原理的概念之旁放置两个与之相符的直观。在这种情况中,不仅一个存在在个体资格上的本身性,而且它的作为世界的存在场所都被表述出来。但是这里我们关于一个道理在它的实相中按“自—然”法度来表现的概念,不是从对任何哪怕是最基本的存在经验类型的描述中获致的概念,而仅是把这一个道理协适地加以表现的两种不预设主体性的“纯直观”。这样一来,构成分析就能够把一个存在的内容表达为重复构成这一内容的“历事”,而把存在的世界表述为存在者间互有所及的“相与”。这两个实相成为关于存在本意的“纯直观”,是就它们将其必然性实现在不用任何看存在的视界条件来限定的原则下来说的。

    由此可见,存在批判能够直接得到原理而不必提供思想条件,是基于这一批判在构成存在论的理论框架内彻底废除了主体性这个概念前提。一个存在原理只要排除了主体性前提,就进入第三人称存在问题,因此可以直接得到原理而不要求反思的证明。因为反思需要引入特定思想尺度,这只有把主体性设为理论内部的概念前提时才能做到,这时对思想条件的追问才有可能。所以只要排除主体性,也就排除了一切对原理思想条件的要求,原理于是得到存在有效性。

    但是必需注意,理论内部的我思视界概念前提与哲学的存在研究的实际工作视界是不同的范畴。构成分析有如下断言:由于设立主体性,使得在视界中显现的存在只是存在的空位形式;取消主体性之后,存在就是存在者自己存在的本身性内容。对此可能有质疑:构成分析中的所谓内容存在仍然是一个借助语词表达的观念,它何以不具有形式替代性质?此疑问混淆了理论内部的概念前提与实际理论工作的非概念性质。意义理论以主体视界充当其理论内部的概念前提,因此它的“存在”概念所认可的东西就是存在形式的有效性,对内容来说那是一个空位形式。反之,虽然构成分析的“存在”概念也是一观念,但由于不设定主体性,没有一个看存在的视界充当理论内部的概念前提,所以它的“存在”概念所认可的东西就不再是存在形式的有效性,而是一个内容的有效性,是第三人称性的东西。如果认为构成分析本身意谓着一个视界,那么该视界并不进入理论论域,在构成存在论内部并不把一个主体视界设为概念前提。这与意义理论把主体性引入理论内部充当概念前提是不同的。理论内部的主体视界概念与哲学研究的实际工作视界是不同的范畴,前者属于理论问题,后者不是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际理论工作的直接事实。任何哲学思路都不能以其概念结构涉及自身,否则哲学研究不可能进行。

    存在批判标志着通向逻各斯的中国式道路。中国的“天之道”与西方的“逻各斯”有相通之处,逻各斯的本意不该理解为以使然性为法度的“人之道”。中国古代思想中对“天之道”与“人之道”的区分在存在论上至关重要,按中国观念,对存在的究诘可以从“天之道”直接开始,这就提示存在分析工作可以在引入任何特殊存在范本之前,首先演证一般存在之道的第一原理,而不必像西方思路那样一上手就把存在问题限定在“人的世界”中。这正是存在批判使用的决断方法。由于存在批判可以直接得到原理而不必提供思想理由,所以整个构成分析工作几乎按几何学的证明程序进行,即首先直接给出第三人称论域第一原理的基本定义和基本准则,然后将其推广到一切具体的范本领域。对于这些基本定义和基本准则,存在批判无需提供思想批判的理由,因为它们的理由直接来自存在者存在的实际,而不来自思想的解释。这种直接得到原理的存在批判方法与存在本身的“自—然”法度是一致的:正如人们在生活中本然地自己去存在时,其有效性并不取决于是否以反思的态度来看这个存在;当存在批判直接得到一个存在原理时,其有效性也不取决于反思原理的条件,而取决于存在本身。也许可以说,构成存在论的中国式风格就体现在:它并不关心怀疑论与思想批判这类认识论问题,只关心通过人类的存在历事作为范本来直接表现构成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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