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评《 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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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题目:问题--评《 人之常情》
原文作者:周濂
发布时间: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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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赵汀阳先生的《人之常情》的第一反应是想捋起袖子去找他,之所以捋起袖子,当然不是要去打架(这是不道德的),而是因为读后有毛孔四张痛快淋漓,同时又如鲠在喉不吐不快的感觉。赵汀阳的文章大抵都给人这种印象:在一针见血击中问题要害的同时,许多结论又留下更多的空间给人以问题感--其实在今天这么一个缺乏问题感和理论感的时代,赵汀阳的这一风格毋宁说是一个特出的优点:让人在千篇一律人云亦云的"理论著作"中发现居然还有这么一种与众不同大异其趣(这是一个比较古怪的现象,因为按赵汀阳的说法,他的观点只是源出于生活事实,实为人之常情,之所以看起来古怪,只有一种解释:流行的哲学观点离生活实情太过遥远)的说法,真正是令人精神为之一振,大有跃跃欲试与之争论一番的冲动。
《人之常情》的很多观点是对《论可能生活》的延续与深入。1997年,《读书》杂志曾经邀请赵汀阳,万俊人,何怀宏三人就各自的伦理学观点各抒己见,随后辽宁人民出版社分别请上述三人撰写专著,以期形成进一步的争鸣。由此可见《人之常情》首先是一本伦理学著作。不过赵汀阳的哲学野心决不止于此,记得在一次访谈中,赵汀阳提及汪丁丁在《读书》上对他的评价,认为非常中肯,汪丁丁称赵的《论可能生活》之真正用意在于创建一种崭新的哲学,赵汀阳对此供认不讳。在他的许多文章著作中我们都可以看到相关的论述,《人之常情》也不例外。本书开篇即提及维特根斯坦的那句名言:"不要想,而要看。"接着赵汀阳说:"我们在生活中常常说到的好人和坏人是什么意思?先别象论理学家那样去下一些愚蠢的定义,不妨看看真实生活中的实际用法。"这句话貌似庸常,却是对传统哲学方法论的一种颠覆。为什么这么说,赵汀阳的回答很清楚:"伦理学家喜欢批评世界和生活,但并不见得喜欢事实。--哲学家喜欢进行超越了事实的理想主义思考,这是个坏习惯,因为它并不能证明哲学家的思考更高明,相反,它证明哲学家想错了。除了纯形式的思想(数学和逻辑),任何思想都只能在事实的余地里思考。哲学一向自认为能够使人们重新理解事实,其实不如说是在歪曲事实,使事实变得更加难以理解。"之所以引用这么长一段话,是因为对此我完全赞成。赵汀阳的起点与方向显然是正确的,我个人认为传统哲学与现代哲学的差别是建构与追问的差别,传统哲学家如康德黑格尔醉心于构筑精巧严密但却缺乏事实根基的宏大理论,打个比方,他们自个儿吃第七张饼就饱了,以为其他人也不用吃前六张饼,结果他们谈哲学谈得五迷三道神乎其神,可苦了我们这些常人也跟着瞎掺乎,结果搞得颠三倒四不知所云,还自以为深得其中三味,声称这就是哲学。但是现代哲学不是这样的,海德格尔说,哲学的首要建树不在于构筑理论,而在于引导思考上路,讲的就是这么一个道理,所谓上路与追问,就要从人的生存情境出发,脚踏实地循着事实(这里也许还涉及到另一个问题,即由于不同时代的"事实"发生变化,因而原本看来符合"人之常情"的理论在后世看来却大悖常情,赵汀阳在本书中就是这么批评新儒家的。)的理路去探问存在的真理,换言之,得一个饼一个饼的吃,只有这样我们才会真正知道什么是饱的滋味,而不是自欺欺人。不过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生活中的说法"是否是一个最终和最高的判断标准?"人之常情"的真理性与合法性究竟有多少?鉴于日常语言的歧义性和复杂性,这种哲学讨论的根基与标准何在?进一步的,我们究竟能否或者在何种程度上可以进行超越事实的思考?也许这是任何一个现代哲学家不得不面对的几个根本问题。
熟悉赵汀阳理论的人都知道他的"无立场"的思考方式以及对规范的驳斥,本书也是一如既往不遗余力的在做这一工作。对赵汀阳所说的"无立场"的批判,学界有许多不同的意见,我倒是非常同情赵的提法。本世纪以来,无论中西,一个普遍的问题是"要主义还是要问题",在大半个世纪里似乎"主义"更易博得人们的欢心,西方从法兰克福学派到存在主义,中国从新文化运动到文化大革命,人人都打一面鲜红的旗帜,个个都持一个鲜明的立场,思想探索似乎成了政治角逐,正如一位长者所云:"重要的不是你站在哪一阵营,重要的是你站在某一阵营。"如此你便居有定所心有所属无须独立思索只要摇旗呐喊人云亦云便可混得残羹半食。当年胡适小心翼翼地提出"少谈些主义,多研究些问题",其下场正如他那个西方的同病相怜者雷蒙.阿隆一样,转瞬之间便淹没于群情激昂的革命大众唾沫之中。赵汀阳提倡"无立场"思考无疑是想扭转这一局面,事实上也到了这一时刻,哲学之思应该不再是观点的复述和情绪的渲泄,而要追问立场之后的道理与价值观背后的依据。唯其如此哲学研究才真正是在"爱智慧",而不是如市井泼皮之间的骂街。
在阅读《人之常情》的同时我正在读自由主义的文本,一个相当令我震惊的阅读体验是:赵汀阳的许多观点在自由主义那儿都可以找到类似的表述,譬如法律与道德这两种社会规范的不同功能。为什么在《人之常情》乃至赵的几乎所有论著中对此只字不提呢?是不屑于旧有的学术规范,不愿被其拘囿,还是有更深层次的考虑?在一次闲谈中赵汀阳做了这么一个比喻,学术思想发展到今天,观点的可能性几已穷尽,这好比玩牌,每个人手中的牌都是一样的,这时就得比出牌的顺序和技巧了,自由主义的观点和赵可能有重复之处,但是理论的出发点与论证的顺序不同就不必引用他们的论述,更何况"无立场"的批判天然要求不以任何既有理论为圭臬。赵汀阳的这个观点与时下流行的"重建学术规范"似乎大相径庭,不过这并不重要,我们更关注他的" 无立场"的批判。
在我看来"无立场"思考有其内在的困难,甚至可能是某种先天性的缺陷。只须看看赵本人的文字,就可对这个方法的诸多困难有一清晰的了解。
首先,他在对规范主义作无立场的分析之时,显然有一些个人的先见(甚至是偏见)在其中--解释学认为这是无法避免的,而赵则一直认为这不成问题。其实纠缠于理论无益,不如看看实际是如何操作的--让我们再次重温维特根斯坦的那句话"不要想,而要看"。赵汀阳在书中反复阐述规范与价值的差异,如"规范其实是斤斤计较的,是互惠,是市恩。""规范是一回事,价值是另一回事,而且规范甚至不是价值的反映。" 再如他对伦理/道德,不自由/自由,活得下去的生活/值得生活的生活,比较好的事情/本身好的事情等概念的区分和使用,都是我们耳熟能详的。这种讨论方式的一大潜在危害是对二元思维的不自觉(当然二元思维的利弊是另一个更大的问题,此处不拟讨论)。具体得说,在讨论过程中赵汀阳经常会不自觉地把a归入A,把b归入B,然后在A与B对立的基础上讨论ab,其结果是a与b毫无疑义的对立,但是这种"归入"本身是值得商榷的,如规范真的不含一丝一毫价值因素吗?价值的永恒性是确实的吗,谁来保障这种永恒性?我们可以承认用规范解释价值的非法性,但是我们不能无视某些规范是体现价值的这个事实。其实仔细审查赵汀阳在书中一些论证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东西,比如他在论述法律、规范、价值三者关系的时候,便泄露了他在规范问题上的摇摆性:简而言之,他认为法律部分是源于道德并且反映道德,而法律的来源又在相当意义上归属于伦理规范,由此我们可以大胆地推出一个赵汀阳本人始终否认的结论,即伦理规范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源出于道德并且反映道德的,而不是与道德截然对立。
其次,无立场批判要求对文化整体价值有一通盘把握,对是否存在一确定的客观的文化整体价值我深表怀疑。赵汀阳常说,生活中的价值要由生活说了算,个人没有权力为生活立法,没有权力为生活确定价值。可是生活并不是铁板一块,生活不是异口同声万众一心,生活恰恰是错综复杂众说纷纭,生活中说了算,可能是基于多数人的意志,基于权力,基于财力,甚至基于武力,由此可见生活中说了算并不一定是最后的判定,它不一定就"算"。此外对个体能否客观的把握文化整体价值我更是心存疑窦,一个简单的事实是,我对生活的感觉显然不能替代他人的感觉,我们凭什么说自己的情感就是自然情感就是人之常情?!赵汀阳给不准虐待孩子这一规范留下一个缺口,认为它是普遍必要的,这是因为他本人对孩子的特殊情感,那为什么不准那些对老人或妇女抱特殊情感的人提出"不准虐待老人"和"不准强劲妇女"的普遍必要规范?!"无立场"的批评在这里成为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文化暴力。
在论证过程中使用一些逻辑运算公式是赵汀阳的一个"惯用伎俩",他自嘲说用那些符号是来唬人的。我相信这只是玩笑之语。结论总是容易到达的,困难的恰恰是过程,而中国的哲学似乎缺的就是这个部分,我们怎么就"天人合一"了,怎么就"物我两忘"了?中国哲学不应仅仅停留在体悟式的箴言,而要给出一个可供公共讨论的言说方式,否则就只能停留在独白式的梦呓,遑论与世界对话。当前中国学术界最缺乏的恰恰不是所谓外在的学术规范,而是内在的学理论证。不过逻辑的力量是否就真的无所不能,似乎也不尽然。纯形式的东西一旦加入实质性的内容,有时会得出近乎荒谬的结论。例如7除以2等于3.5,这是一个纯形式的判定,其真理性永远为真,我们加入实质性的内容:7个苹果平均分成两组,当然是每组3.5个,但如果7个人平均分成两组,得出答案每组3.5人则似乎有些悖乎常理。《人之常情》在使用逻辑论证之时,有时也忽视了实质性内容对逻辑力量的制约。譬如赵汀阳说"好人"的通常意思就是:"如果我们与一个好人相处,我们会得到比较多的便宜,至少不吃亏。"相信不会有太多的人同意他的结论,他的推理其实很明确,"好人 ""坏人"属于规范的领域,规范描述的是利害关系,所以"好人""坏人"定义的只是人之间的利害关系。但是这一推理的大前提是否成立是值得商榷的,即使退一步说它是人之常情,那也只是常情之一,并不充分必然。在此需要说明的是赵汀阳一直在力图从事的并非分析哲学意义的上的元伦理学,而恰恰是实质性的伦理学,之所以会引发误解乃至争论,依旧是因为"我"对生活的感觉不能替代他人的感觉。如何在"语言现象学"(这个提法是借用陈嘉映老师的发明)的意义上澄清某一概念在生活中的具体用法是我们孜孜以求的目的,相信在这一点上赵汀阳没有什么疑义,问题的关键仍然是如何有效的避免先见。
赵汀阳对法律与规范的划分尤其令人不解,他认为法律的划界形式是"允许的"和"不允许的",而规范则是"应该的"与"不应该的",据此他认为"允许的"和"不允许的"只是自由和不自由的划界,而"应该"和"不应该"则意味着鼓励和抑制,这两种都是不自由的,换言之规范在事实上破坏或剥夺了合法的自由,因此赵汀阳强调:"规范根本不是为了协助法律,而是为了在法律之外成为另一种权威--非法的权威。" 这里赵汀阳一气下了许多论断,我们逐一来分析。首先我认为法律的划界形式是"不是不允许的"和"不允许的",请注意"允许的"不等于"不是不允许的"(这里涉及一个思路问题:非此即彼与非A即B不同,此和彼是截然对立的概念,而A与B则是互补的关系),打个比方,虐待老人必须要达至一定的标准才成为法律约束的对象,但这并不是说在未达到法律标准之前的任何虐待老人行为都是法律所"允许的",法律并没有"不允许",也决不是"允许",在此范围内的虐待老人行为也决不是一种"合法的自由",法律只是"不是不允许"而已,换句话说它只是不搭理而已,因为它把这类行为诉诸别的标准与规范(如果我们在一种宽泛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其次规范是否是一种"非法"的权威,我不知道赵汀阳在使用这个词的时候是否意识到中文的歧义性,"非法"究竟意指"不是法律",还是指 "违反法律",倘是后者则不值一驳,若是前者,则问题的关键在于:1,在法律"不允许的"以外的领域--即在法律"不是不允许的"领域内的自由都是合理的与正当的吗?"合法的自由"就是everything goes的自由吗?2,规范(伦理规范)是否有权力对"合法的自由"进行干涉?
顺便说两点纯观感的体会,尽管本书对存在主义毫不留情地做了批评,但我的读后感是赵的许多说法与存在主义并无二致,比如"做人主义"和"存在先于本质",比如所谓的"自由 ""选择"等等概念;另外仔细审查赵汀阳与何怀宏的理论会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两者的差异某种程度只是命名上的差异:何的"底线伦理"的工作由赵的法律给完成了,而赵所谓的伦理学则是何宣称的人生哲学。换言之,二者牌面相同,不同的是"出牌的顺序和技巧"。
在哲学讨论中,日常语言无疑具有某种指示性的功用,但是否就可以作为(最终与最高的)论据进行哲学论证似乎还有待商讨。黑格尔尝言,理性之历史巨轮所到之处,必然无暇顾及道旁的小草,而现象学的那句口号:"面向事物本身",无非告诉我们不要妄图再去重建庞大的旧形而上体系,而应把目光投向具体入微的事实上去,做切实有效的研究工作。在《一个或所有问题》以及《人之常情》里,赵汀阳都反复重申未来哲学的研究方向将化入到法律政治经济等学科中去,惟其如此哲学才有死而复生的二度在世。信哉斯言!哲学在历史上没有那一时期比今天更远离时代的精神,当法律、政治、经济乃至历史、文学评论纷纷开始相互融和联手对文化发言之时,当世界文明已然发展到克隆山羊和WINDOWS 98之时,哲学应该再次反躬自问:哲学何为?
百余年来,哲学家一直在问:哲学的问题出在那里?赵汀阳不仅试图给出自己的回答,而且毫不忌惮暴露自己的问题,在本书序言中他这么写道:"越是具体的问题就越说不清,但现在我认为把那些不太充分的观念表达出来是有必要的,因为它们可能更生动地甚至更深入地暴露出各种问题。"可以这么说,缺乏问题感是精神力衰微的一种表现,但恰恰在赵汀阳身上我们看到的是一个精神力强健,勇于面对复杂问题的哲学探险者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