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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Y|][赵汀阳研究网][研究论文] 刘次林:赵汀阳幸福观评析
avia 2005-11-05 20:00 
Tags: -

 

   

    赵汀阳 哲学                  赵汀阳哲学网首页    赵汀阳是谁 

                 

    赵汀阳 研究性论文

赵汀阳幸福观评析

  这是一本书籍中的一个章节,
      原文题目:赵汀阳幸福观评析
      原文作者:刘次林
      发布时间:2004年
      原书名称:专著《幸福教育论》
  

 

  [ 编者按:此文中出现的商榷,都有需要再行商榷之处,据对赵汀阳著作的阅读,该文对赵汀阳伦理学理论的商榷都可以得到不同程度的反驳,谨此说明 ]
  
  
  
  本文不以批判为目的,只是希望通过对赵汀阳幸福观的评析从另一个角度来表达我对幸福的理解。
  
  赵汀阳在《论可能生活》中用“严密的逻辑推理”为人们建立了一种贵族的、成人的,既康德式的又尼采式的幸福。
  
  他的不足也在于人性观上,他没有继承全面丰富的人性观,而是相信,只有“自由和创造性”才是人的本质,而人的这种本质只有在“生活能力”中才有表现,在“生存功能”上是没有的。于是他断言:“人的存在是生活而不是生存的”。但是,他马上又承认,人是有生存状态的(否定这一点无疑是不明智的),“人的基础性需求是否被满足决定了人的生存状况”。我认为,既然生存状况也是人所必有的、共有的,为什么它就不是人的本质的构成部分呢?若按赵汀阳的逻辑,当人在吃饭、睡觉、性交时,他就不是人,而只有当他充满激情地“生活”时,他才是人。显然,在《论可能生活》里,满足基础性生理需要的活动是被排除在人的“生活”、人的本质之外的。
  
  在生理和心理的关系上,他拒斥了生理,他认为,与生理需要相联系的只是快乐,尽管快乐和幸福在感受上没什么区别,但快乐不是幸福,甚至是幸福的反面,为什么?因为“快乐是消费性的”,而幸福则能为整个人生抹上一层意义,换言之,“幸福是整个生活的整体效果,而不是某时某处的某种乐趣”,所以“快乐的积累──无论有多少──都不可能产生幸福”。我想,作为整体意义的幸福应该要体现在某时某处,当整体不是以部分表现出来时,它在哪里?原来,幸福在彼岸,快乐才在此岸。快乐来自欲望的被满足。“但是,欲望被满足恰恰意味着这种满足的意义是有限的,因为追求满足就是期望有一个结局,而有一个结局的事情的意义必定是有限的。对于一个人来说,最有意义的事情就是没有人为结局的事情,只有具有无限意义的事情才是幸福的事情,只有幸福的事情才值得一生去珍爱它”。幸福看来不能像一种欲望一样有个被满足的时刻,它总是在前面牵引着人去过着所谓有意义的生活。这就颇有点像美国哲学家阿德勒的思想,阿德勒认为“幸福被看作整个人生的道德品质,严格地说是不可享受的,享受是时时刻刻发生的事,但是在人的一生中,没有哪个时刻能够享受一种属于整个一生的品质,只有当一个生命结束时,不论幸福是否达到,才可能从道德上评价它是善的或者是恶的”。在幸福问题上难道真的像悲剧《奥底甫斯王》喊出的“人只有到死才能知道自己究竟是否幸福”吗?!《中庸》云:“子曰: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借这个道理,我们可以说,幸福并不远离人的日常生活,如果日常生活中的人为了得到幸福而远离自己的日常生活,那么它就不是人的幸福。人的幸福就存在于人的“琐碎”的、“庸俗”的日常生活之中。
  
  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赵汀阳抛弃了社会,把幸福行动定义为尼采“超人”式的生活,他认为产生幸福的行动与产生快乐的行动是“完全不同的”,幸福的行动“不存在自私还是无私,利已还是利他所构成的问题,幸福的行动必定免除了或者说自由于(to be free of)各种计较──无论是自私的还是无私的计较”。幸福所处理的“是每个人与自己的关系问题”。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尼采的影子,尼采的超人就是超于一切善恶之上,他不为世俗善恶指引,他自身即是绝对的善,在他那里,只有“我能够”,没有“我应该”。因为一旦有“应该”就意味着一种非本性的他律要求,就不是一种幸福的行动了,幸福行动必须是自由的,创造的,这与“义务”是无关的,它不以利己或利人为目的,尽管在结果上往往是利他的和利己的。我不反对这种极高境界自由的幸福感受,但是,绝大多数人在绝大多数时候,仍然是具有他律特征的,如果把幸福仅仅给予那些完全自律的人,那实在是太“贵族化”了。
  
  在幸福感的情感特征上,赵汀阳鄙视那种安静的、温和的体验。因为“超人”是充满激情,天马行空,无视一切、独来独往,驰骋逍遥的,所以赵汀阳的幸福行动也绝对是要充满激情的。他认为,“幸福是充满活力的,非常积极的,激动人心的”。幸福的生活是“崭新的、有活力的、激动人心的……幸福只要求考虑什么是激动人心的”,他最为反感那种随遇而安的生活(生存?),认为这种“低兴奋性的压抑经验……甚至连快乐都不是,更与幸福无关”,由此可见,一个过着幸福生活的人必定像一台上满发条的机器,勇往直前地运转,一切停顿,一切休整都是对幸福生活的打断。其实,幸福感是激动人心的还是平静的,似乎决定于很多因素,如体验者的个性特征。伊壁鸠鲁认为幸福就是“身体上无痛苦和灵魂上无纷扰”。罗素甚至说:“伟人们的特征之一就是平静安逸的生活,他们追求的快乐并不是那种在外人看来兴奋激人的快乐”。
  
  在人生的不同发展阶段上,赵汀阳只认可成人阶段。根据赵汀阳的幸福观,当你说某老人或小孩过着“无忧无虑的幸福生活”时,在赵看来,简直是不可思议的。因为赵汀阳的人性观似乎说明:人在达到“自由”主体之前,是没有幸福的,(小孩不可能是“自由”主体。)“缺乏目的论眼光的人”是没有幸福的,没有激情的老人是没有幸福的。
  
  对人性的概括必须来自于经验的人并能全面地解释经验的人,赵汀阳是用一个先验的人的本质(性)去定义经验的人,结果,当先验本质与经验的人不相符时,他却指责经验的人,他想用贵族的成人本质来解释一切的人,结果当然要失败。如果本质不能解释经验,该修正的绝对是“本质”而非“经验”。赵汀阳声称“目的论伦理学完全尊重个人选择”,但遗憾的是,他实际上是运用他的“本质”在干涉别人的选择,他为“人”准备好了一筐“可能生活”的词条,并断言,如果不去追求这些“可能生活”,就必无幸福可言。某些人在某些时候,并不愿意去社交,他可能认为,不去与人打交道可能感到舒服些,但赵认为,这是不行的,因为他的筐里有“友谊”、“社交”这些词条。赵汀阳郑重声明,“某人缺乏友谊生活,我们不能认为他其实想要但假装不要友谊,因为一个人的生活不能来衡量他人的生活”。,但从随后的“目的论的”箴言中,我们不难体会到,其实赵早已下意识地为大家确定了幸福标尺。我想,既然“生活的本意在于创造幸福感”,为什么一定要把他人从真心实意的安适、愉快状态中赶出来,痛苦地、违背他自己本性地加入你的“激动人心”的幸福之旅呢?当“可能的生活”通过“规定”不能给人带来幸福感时,它还是幸福吗?
  
  
  
  

 
 

 

 

 

此页面最后更新日期:200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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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幸福观评析
LinHang 2005-11-26 21:04 
引用: “何謂人生的整全快樂呢 ?” 饱满到这种程度,以至于可以使人生意义获得满足的幸福快乐

Re:[赵汀阳研究网][研究论文] 刘次林:赵汀阳幸福观评析
大寶 2005-11-26 20:40 
何謂人生的整全快樂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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