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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汀阳 研究性论文
对赵汀阳自由观点的一次讨论
网络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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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汀阳:再论“自由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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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惊奇(网名)
时间: 2006-1-25 周三, 下午1:58 标题: 赵汀阳对自由的误解
这里只讨论赵文的第一节,在这一节里赵汀阳论证自由不是一种价值,“在现代社会里,绝大多数人都把自由看作是一种价值,而这是一个细微但是重要的错误”。其论证是这样的:
1,“价值意味着关于各种事物的一种评价标准和生活偏好,人们有着不同的价值观,因此总能够选择或者拒绝某种价值”。
2,人无法对自由进行选择或者拒绝,“一个人不要自由显然是荒谬的,因为假如没有自由(当然是有限的自由。绝对的自由是不可能的),他将无法生活。”
结论:自由不是一种价值。
在最末的一句,赵汀阳又承认“自由有多有少”,那么他这里的论证同他关于自由的观念、以及人们通常关于自由的观念之间,就有一个根本性的矛盾。
即便如赵汀阳所言,绝对的不自由是不存在的,或者至少(作为某类“怪异现象”)在哲学上没有太大意义,人们仍然可以选择更多一些或更少一些的自由,因为“自由是有多有少”的。一个人被囚禁在牢房内,他的自由显然比被软禁要少,显然比正常生活的普通人更少,因为“自由意味着一个人的如此这般的各种行动可能性的总和”。
自由作为一种价值,是指人们可以选择追求更多一些或更少一些的自由。自由主义者认为,个人获得更多一些的自由,是好的;社会促进和保障更多的人获得更多的自由,是好的。
一种对自由的常见误解是:自由意谓着绝对自由(即不受任何约束的自由),如果不存在绝对自由,那么就没有任何自由。赵汀阳对自由的误解,实际上是这种常见误解的一个翻版:不自由意谓着绝多的不自由,如果不存在绝对的不自由,那么自由就无所不在,因而自由就“是一种事实状态”。
这两种对自由的误解的实质,是将自由理解为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二值状态”,而忽视了“自由是有多有少”的。
所以,赵汀阳对自由的理解,一开始就错了,至少,是自相矛盾的。
关于自由的一种存在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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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
时间: 2006-1-25 周三, 下午2:28
1,“价值意味着关于各种事物的一种评价标准和生活偏好,人们有着不同的价值观,因此总能够选择或者拒绝某种价值”。
2,人无法对自由进行选择或者拒绝,“一个人不要自由显然是荒谬的,因为假如没有自由(当然是有限的自由。绝对的自由是不可能的),他将无法生活。”
结论:自由不是一种价值。
————这个论证好像不通吧?如果这样,我模仿做个论证:
1',颜色意味着事物在一定光线中的一种视觉感受,事物通常有着不同的颜色,因此总能够说某事物缺少某种颜色。
2',世界上不存在无颜色的事物,说存在一个没有任何颜色的事物显然是荒谬的,因为假如没有颜色,就不是我们所说的意义上可被视觉观察的事物。
结论:任何颜色都不是一种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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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惊奇
时间: 2006-1-25 周三, 下午5:13
赵汀阳的论证结构(经我提炼后)是这样的:
1,(定义)所有的V(这里指价值)必须具有性质Q(可以被人选择或拒绝)
2,F(这里指自由)不具有性质Q
结论:F不属于V
你给出的论证结构是:
1‘,(定义)颜色是E。事物总是具有某种颜色,而缺少(即不具有)其他某种颜色。
2',世界上不存在无颜色的事物,即:任何事物都具有(某种)颜色。
结论:任何颜色都不是一种颜色。
我没看出这两个论证之间有什么相似之处,尤其不明白在你的论证中结论是怎么来的,是否是在“具有”和“是”之间有替换?
顺便再说两句赵汀阳。赵出的书好像不少,在年轻一辈里相当有影响,在网上我见过赵汀阳读书会的网页,不过我还没读过他的书,文章也就是看了这一篇,但读不下去。
总体的印象是,赵典型地代表了他们那一辈哲学人的一些特点:1,思维训练严重不足,概念混乱相当多,望文生义的地方也多。2,阅读面窄,尤其对当代西方哲学文献不熟悉,可能草草地看过一些(经翻译的)经典文献,但理解有问题。3,写作不严谨,比如在此文的第3节,我不知道他在批评谁,好像是柏林,但显然柏林并没有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对立地相区分,如果赵认为柏林犯了这样的错误,他应该提供出处和引用,否则,读者会认为他是自己树了个靶子,然后自娱自乐一番。4,断语多,辨析少,结论多,论证少,刻意追求语不惊人誓不休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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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
时间: 2006-1-25 周三, 下午6:19
我的论证过程是:
1'、任何颜色c,并且存在某事物x,该颜色不被该事物有;
2'、任何颜色c,并且存在某事物x,该颜色被某事物有;
所以,任何颜色c不是任何颜色。
我的论证确实出了问题,但不是你说的那种,而是:
一、1'中的任何与2'中的任何不是同一个逻辑符号,前者是∀,后者是∃。写出来应该是:
1'.∀e∃x(~P(e,x))
2'.∃e∃x(P(e,x))
因此二者不构成矛盾。
二、其实正确的颜色性质E应该写作:被某事物有或不被某事物有。
严重的是一,是在用自然语言的歧义混淆逻辑演算。不过,从你的批驳来看,你也犯了同样的错误。
虽然你有正确的直觉,但你的批判仍然是轻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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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惊奇
时间: 2006-1-25 周三, 下午8:26
引用:
虽然你有正确的直觉,但你的批判仍然是轻率的。
我没有批判,我只是质疑:1,你给出的论证与赵汀阳的论证之间的相似性;2,你的论证是否构成了一个论证,即前提与结论之间是否具有某种内在关联。
对于第二个前提的逻辑表述是否应该是这样的:
2',世界上不存在无颜色的事物,
2'. ∀x∃e(P(e,x)) 或 ~∃x∀e(~P(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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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岳
时间: 2006-1-25 周三, 下午9:25
没读原文,但就这个推理说:
任何一种价值都是可选择的;自由是不可选择的;所以,自由不是一种价值。
我觉得问题是:“自由是不可选择的”这个前提有点模糊。我们的确不能在以下两者之间选择:“从生到死一点自由不享”/“至少享受一点自由”。因为“选择”恰恰是以有那么一点自由为前提的。但这不能说明“自由不可选择”,说成“绝对不自由不可选择”比较合适,但这像是“文字游戏”。
如果说“自由不可选择”是因为没有自由就没法生活,也有这个问题,人们显然不会认为“没有绝对自由就没法生活”,只能说“没有起码的自由就没法生活”。那么超出“起码的自由”的自由就是可选择的了。所以,起码的自由不是价值,超出起码的自由的自由就是价值。
我不太清楚赵是哪一辈的哲学人,翻开过他的书,但没法开始读,真奇怪。这可能和心智类型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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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惊奇
时间: 2006-1-25 周三, 下午9:59
你这个分析很有意思,“起码的自由”应该受到赵汀阳的欢迎,这是对他的一种援救,不过他不一定接受,因为“起码”很难说清楚,而且他在下文中似乎否定存在某些“基本”权利。
赵的问题,在于他对他想要说明的形而上的自由缺乏应有的了解和思考,所以他总是在社会—政治自由与形而上自由者两个不同的概念之间晃来晃去,自己把自己给弄糊涂了。
这说明他读书太少,对西方哲学的基本问题太缺乏了解。过一两天我会抽点时间继续解剖他的这篇雄文。
至于“那一辈的哲学人”,这纯粹是我在这里借题发挥,很多话是根本不严谨的,“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瞎说一通而已,万万不可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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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岳
时间: 2006-1-25 周三, 下午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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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当真没当真,我也不想援救他这个论证,“起码的自由”这种说法没什么实质意义。我们这里有个同学对他比较有研究,最近没怎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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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
时间: 2006-1-25 周三, 下午11:25
我觉得赵的论证的推理形式还是有效的。关键的争点在于(自由)概念的界定。赵应该在推理前先界定一下。拍案老师解剖这篇雄文,正好可以给我们界定一下这个难以把握的抽象概念。
赵的书我看过好几本。<论可能生活>,<一个或所有问题>,<赵汀阳自选集>。但最近出的书没买。觉得写得很空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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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惊奇
时间: 2006-1-26 周四, 上午11:35
谢谢曹操的鼓励。我在近期的主要研究领域与形而上学自由有关,哲学上称为自由意志问题,但这种形而上的自由,可能不同于赵汀阳文中的形而上自由。
赵文的第2节,讨论自由的政治学含义和形上学含义。赵汀阳认为“自由的含义首先并且主要是政治学的。它可能起源于希腊城邦里与奴隶对应的‘自由人’概念。”这样一种对政治学含义的自由的理解当然不能说没有道理,算得上代表了一家之言。我们通常理解的自由,应该说主要是政治—社会意义上的自由,包括:行动自由、言论自由、思想自由、择业自由、婚姻自由、新闻自由、学术自由、迁徙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等。这些自由,其实质是指人们可以按照自己喜欢和选择的方式去行事和生活。虽然我们完全可以想见在古希腊城邦民主社会里,人们对这些自由的享受和实践,但政治自由成为社会的基本价值之一,成为一个重要的哲学论题,却是发生在启蒙运动之后,体现在洛克、密尔等人的作品中。诚如赵汀阳所注意到的,古希腊的伟大哲学家们从苏格拉底到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都看不起以自由为宗旨的民主制,也看不起一般政治学意义的自由。
那么,赵汀阳所说的形上学自由又是什么呢?在这一节里,他始终没有对这个概念给于必要的界定和刻画。他援引叶秀山,认为“自由问题被真正形上学化是康德的贡献”,这应该说是对形而上自由的一种比较狭义的理解。
在一般形而上学的意义上,人的自由问题表现为人的自由的行动和选择与命运、神意和因果决定论之间可能存在的对立和冲突。在《荷马史诗》中,一个重要的主题就是关于人是否是命运的奴隶,人的奋斗和抗争在命运面前是否有意义。基督教设定了一个全能全知至高至善的上帝,祂创造了万物,而世间的一切都是祂意志的体现,那么人的种种行为包括罪恶,应该由谁来负责?科学的发展,不断地强化我们对因果决定论的信心(量子力学或许是个例外),如果我们人类的思想和行动都只不过是因果链条网络中的一环,都是由遥远过去的某个初始状态加上自然规律所唯一地确定的,那么我们的自由选择和行动又如何可能?我们道德责任的基础何在?人类的尊严、创造性、以及在宇宙的地位,又是怎样?
这一系列的问题,其核心是关于人的自由意志的看法。这是西方哲学最古老的、最基本的问题之一,一般的哲学入门书籍都会涉及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在斯多葛学派时期就非常明确地提出并得到了严肃探讨(知道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写的是什么?),在中世纪则更多地体现为神意与人的自由之间关系的问题,奥古斯汀和阿奎那等人的著作中都有大量的讨论。近代科学诞生以后,更主要的论题成为因果决定论与人的意志自由之间的关系,霍布斯、洛克、休谟、里德(Thomas Reid)以及他们的同时代人,对这类问题有过非常激烈的争论。直到今日,自由意志问题依然是西方哲学聚讼纷纭的热门话题,不仅是哲学家,科学家和许多其他学科的学者也纷纷加入讨论。
所以,在一般意义上,“把自由问题提高到形上学水平的”,并非从康德开始。康德关于自由的看法,是一个复杂而困难的话题。在康德看来,人的自由的最高形式,不只是可以随心所欲地按照自己的愿望做自己喜爱的事情,这样的自由只是一种低级的、甚至可能是卑俗的自由,真正的自由是对理性和道德法则的自觉遵从,这需要借助某种神秘的、非时空性的noumenal selves才能最终加以说明。
赵汀阳的本节最后说:
引用:
在这里,更重要的问题是,作为伦理形上学的自由概念仍然过于单薄,它虽然比较成功地论证了责任的形上学条件,但是,体现着人的自由的权利问题却仍然没有被成功地分析和论证。显然,除非我们建立一种政治形上学的理解,否则自由就只是一种精神状态而没有被理解为人的实际生活关系。自由必须被真实地理解为人与人的关系所定义的生活空间。
从叙述和论证的结构看,这一节似乎是多余的。首先,赵汀阳此文的重点是政治学含义的自由,没有必要涉及形上学含义的自由。其次,对于什么是形上学含义的自由,赵汀阳没有加以必要的说明和阐释,讨论的范围也比较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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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
时间: 2006-1-26 周四, 下午2:31
仔细再想了想,我的戏仿论证问题也不是出在量词混淆。
设x是一种颜色表示为一元谓项C(x),事物y具有x颜色表示为二元谓项B(x,y),则两个论点应该是:
1'.∀x∃y(C(x)→~B(x,y));
2'.∀x∃y(C(x)→B(x,y));
根据公理P→Q=~Q→~P与前提1',有
1.1.∀x∃y(B(x,y)→~C(x))
另由假设前提:
3.C(x),即当x是一种颜色;
与前提2',根据分离规则P→Q且P,则Q有:
2.1.∀x∃y(B(x,y))
由2.1及1.1再使用分离规则,有:
4.~C(x)
由3和4,即为:
5.C(x)→~C(x),若任何x使x是一种颜色,x就不是一种颜色。
这个推理过程的问题出从2.1与1.1到4的分离过程。根据量词改写规则,当提取1'与2'的合式公式的量词时,两个量词∃y,及变元y中必须有一个改写,即改成:
1.1'.∀x∃y(C(x)→~B(x,y));
2.1'.∀x∃z(C(x)→B(x,z));
返回自然语言,也就是说,1、对任何颜色,都存在某物,该颜色不被其具有;2、对任何颜色,都存在某物,该颜色被其具有;两个前提中,“存在某物”并非同一物。
可见,你的重新表述仍没抓住我论证错误的点。
象上面这种数理逻辑基本功我想你应该没问题,所以你的批判或者质疑的第二条仍然不成立。
至于说到与赵的相似性,不得不再啰嗦几句。赵的文章我只读过一百来字,以后也不大有可能再读,但是,你所列举的赵的这个论证确实是有问题的,虽然你对他的批驳放过了这么重要的一个点,不过我相信那一定是疏忽或者是因为未当真的缘故吧。
赵的前提2,“人无法对自由进行选择或者拒绝,一个人不要自由显然是荒谬的,因为假如没有自由(当然是有限的自由。绝对的自由是不可能的),他将无法生活。” 是奇怪的,且不说什么“绝对自由”、“相对自由”,我们都知道,古代的奴隶照样生活着(当然赵会辩解说他们那不是生活而是存活)。“自由无法选择或者拒绝”的原因是什么?因为选择的权利就是自由,“我有权选择不选择”是个矛盾式。价值的特性是可选择,那么,存在价值的前提就是有自由,当然仅有自由这个条件不足以成为价值,所以,自由是价值的必要条件,自由固然不是价值,但不自由就没有价值。
回头一想,其实之前我的论证有如此漏洞也算是对赵的一种戏仿吧。赵的错误似乎是不充足的逆推(抱歉,我也没兴趣读他原文),而我的戏仿是虚假的矛盾,至少作为无效推理来说它们是相似的,至于其它的相似处,我想,拍案老师有扎实的思维训练功底,应该更善于寻找。
当然,也许很容易找到更近似他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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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惊奇
时间: 2006-1-26 周四, 下午3:13
接着解剖赵汀阳的文章第3节。
先看一开头这一段“斩钉截铁”的话:
引用:
自由必须被实质化地理解,否则没有意义。就像存在必须理解为某物的存在才是与我们相关的存在,而只有与我们相关的存在才是有意义和有价值的。抽象的存在或抽象的自由都是荒谬的,不知道是谁的存在和谁的自由。
什么叫做“实质化地理解”自由?如何确定某物的存在是否与“我们相关”?凭什么说“只有与我们相关的存在才是有意义和有价值的”?如果说“抽象的存在或抽象的自由都是荒谬的,不知道是谁的存在和谁的自由”,那么这里的“谁”究竟是指谁?是你赵汀阳,还是全体中国人,还是全人类?
这一串貌似振振有词的“狠话”,暴露出来的是一个自称搞哲学的人、自称有思想的人、自称进行原发性创造的人的空洞和心虚。遗憾的是,这类毫无根据的“狠话”在中国特别有市场,有人特别爱说,更有人特别爱听。
罗尔斯是20世纪最伟大的政治哲学家之一,他的正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基点是从抽象的人出发,让人们蒙上“无知之幕”,忘记自己的性别、阶级、能力、偏好、利益等等,从而探求抽象的存在和抽象的正义的可能性。难道这是荒谬的?貌似与具体的人不相关,而实际上与每一个人都相关。这才是真正的哲学!
赵汀阳认为,所谓“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不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自由,而是自由的两个不同方面。赵汀阳声称伯林是造成这一误解的始作俑者,但没有提供证据。我很怀疑赵汀阳有没有认真读过伯林的书,他的指控很可能是建立在他本人对伯林的误解之上的栽赃。伯林对这两种不同自由的区分,引起过非常广泛的讨论,其中包括很多对他的批评,但有学术价值的批评应该建立在尽可能准确的理解之上。
在中文语境中谈论这两种自由,尤其要注意一些细微的差别。在英文中,free(作为形容词)有两种有关联但也有区别的含义。第一种是“自由的”,通常的用法是“be free to (do something)“。另一种含义是“免除”,通常的用法是“be free from”,比如我们在海关经常见到的“duty-free”就是指的免税商品。相应地,freedom(作为名词)也就有了两种有区别的含义和用法:freedom to和freedom from。中文将freedom统一译作“自由”,不注意地话就容易造成对第二层含义的忽略或误解,容易被“自由”所误导。
在很多情况下,自由的对立面是约束、束缚、压制、奴役等等,所以自由也往往被视为“解放”。减少各种约束,特别是社会—政治约束,往往会带来自由的增加。另一方面,自由还意味着对约束、障碍的克服和超越从而实现自我设定的目标,实现自我的潜能,比如鲍威尔从一个贫穷的黑人小子,成为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和国务卿。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提出,对应的是这两种不同自由的理解。保障个人的消极自由,是使人免于各种不必要、不正当的约束;增进个人的积极自由,是进一步促进个人的自由发展。这正是“积极”与“消极”的基本含义。在一个“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社会,人们可能拥有最大的消极自由,但未必拥有多少积极自由,因为一个人的全面、充分的自由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还需要依赖社会为之创造的条件。
赵汀阳对“‘两种自由’分析框架”的批判,是建立在他对伯林思想扭曲而草率的重重误解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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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惊奇
时间: 2006-1-26 周四, 下午4:12
To Zen:
现在增加一个关于颜色的谓词,用来表述你的原来的论证,确实更准确一些。
但现在论证中的3、4和5都没有量词,因而不是完整的语句,且3和4之间如何建立起蕴涵关系,仍然不清楚。
至于赵的论证,如曹操所言,在推理形式上是有效的,问题出在他对自由的界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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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
时间: 2006-1-26 周四, 下午4:47
3能代入2',当然就是全称量词,在相同约束方式的前后文中,全称量词可以略去。4是3的否命题量词是什么不必赘述了,这两个原因也是5不写量词的原因,这个你不知道吗?
撇开存在量词的代入问题,我推理过程的有效性,我实在没耐心进一步展开了,你可以查一查数理逻辑参考书。
我之所以说赵的论证无效,是因为他的前提2是个同义反复,而与前提1推出的结论,是主词与谓词的混淆,所以根本无助于立论。就这种质量的论证还说没问题,难怪赵汀阳会成为“著名学者”。
赵的书我连一本都没兴趣看,所以,这里的讨论我也不必继续参与了,你们慢慢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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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
时间: 2006-1-27 周五, 上午8:48
伯林对自由的诠释(节选自李强<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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