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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汀阳 重要论文
哲学和文学的颠倒
赵汀阳 天涯 (4)1997
“批评的限度”一文本来是给一个画展写的。但是我在其中所主张的批评理论却不是仅仅对绘画有效的,事实上我想象的是一个普遍的艺术批评理论。
无论是哪一种艺术,其意义都不是再现或者表现。如果一个作品给人最主要的感觉是对事实的再现或者对心理和观念的表现,就是不成功的作品;如果一种批评所关注的是作品里那些能够被解释为对固有的事实再现或者对固有的心理观念的东西,就是没有感觉――不是错误,而是没有感觉。外行看热闹,似曾相识的故事和引起共鸣的情感就是“热闹”。如果没有感觉,就只喜欢“热闹”。一般情况下,人天生是自我主义者,就喜欢那些能有共鸣的热闹,由此自己的心灵得到抚慰和相伴。这没有错,但对于艺术就是错误。
我决不是说艺术作品不许去再现和表现,事实上艺术不仅可以再和表现,还可以有其它任何花样和方式,没有哪一种希奇古怪的方式在艺术中是不允许的,但艺术不是为了这些。
真正的艺术不是现实世界或者心理世界的某一个片段的代表,而是另外制造了一个世界,艺术所创造的“另外世界”是独立完整的,有着仅仅属于它自己的逻辑和存在方式,因为它是完全不同的世界,所以它使我们大吃一惊,它是米想不到的,我们通常的感觉方式失灵了,它要求着我们所没有的另一种感觉。我们好像见到了牛鬼蛇神,见到了不可思议的东西,不得不换一个心灵去理解它――“另外世界” 就要求有“另外心灵”,否则就只是用老心灵假装新存在。好作品虽然不少,却似乎经常被误解,原因可能很多但最重要的可能是我们对感觉缺乏感觉。
虽然我们始终在感觉着,但对我们的感觉地往往缺乏感性的理解,相反,我们总是用观念和知识把感觉分析成一些知识或者准知识,所以说缺乏“对感觉的感觉”。更让人失望的是,美学和艺术批评理论往往鼓励这种“无感觉”(non-sense.这个词既是“没有灵性”又是“胡说”的意思,恰好表达这种特定的错误)。由于哲学一向以“知识”为主导思路,那些美学和艺术理论也就模仿哲学知识论的思路制造了一种准知识论的艺术理解,艺术感觉好偈成了一种跟认识差不多的行为,好像我们对艺术的需要主要是想“知道”作品描写了我们的那些情感和心理,或者暗示了作家的什么隐私,然后才有话可说。可是知道这些干什么?我们撑着了。如果不从艺术中搞出某种认识就无话可说,就只能意味着没有感觉。
艺术必须是“不可思议的”。一棵树归结为树的概念,这棵树就死了。作品也一样,当作品被还原为各种观念和心理,作品就不存在了。许多人包括许多批评家在内恐怕还没有学会用肉身去思考,也就是用眼球、耳膜、肌肉去思考。如果换一个方向来说,也就是物质去思考,用光、音响、质地、空间去思考。“肉身思考”当然不是思想,但确实是种精神活动,感性是不同于思想的另一种精神,而不是低于思想的心理活动。无论一个作品与现实是否相似(有时候出于某种需要,它描述的东西可能酷似现实);它都不是一个思想的对象,因为它是“不可思议的”(absurdum)。在这里我介用宗教家德尔图良的absunhum这一微妙的概念(它同时也意味着“荒谬”),他认为上帝是不可思议的,所以只能相信,而不能思考。我想,艺术也一样,它不是思考对象,而是像神的世界一样是另一个世界,当然艺术不是让我们去相信的,而是让我们去经验那种本来不可能经验到的世界完整性――这可能是艺术的一个特长:我们不可能经验到真实世界的完整性(真实世界太大了),也就意味着不可能经验到世界的完整性,而艺术作品是一个非常有限的世界(一棵树也能工巧匠画成一个世界,一个人也能写成一个世界),它恰恰表现出一个可能有的那种完整性。
这是非常有魅力的感觉。世界的完整性是不可思议的。这种完整性本来是不可能看到的,但它居然――在作品或某个事物上――被看到了,这是荒谬的,但这件荒谬的事情又是真实的,这可不是一个矛盾,而是不同寻常的真实。
古典哲学企图思考整个世界,其荒谬不亚于有些宗教思想家想说清楚上帝,想说世界或者上帝都只能是胡说,而艺术不说,它制造世界。 知识论已经成为我们思想中的坏的“潜思想”。一个命题表达了某个事实,所以是真的,这还勉强说得通。但如果滥用这一格式,说一个作品表现了某种观念或心理,所以是有意义的,那一定是胡说。
确实有许多人总喜欢艺术是一种符号,是一种语言或者一种话语,想想看,假如艺术只不过是符号或语言,艺术就失去了它的存在本身,自身没有存在论意义的东西就不是财富本身。
艺术作品本身就是个东西,而不是表现着别的东西的东西。
艺术眼光就是能够不去思考作品与别的东西是否有相似性(sameness),而能够看到作品所制造的世界的“别样性”(othernss)。相似性是一个知识的要求。
为什么总看不到作品已经是个东西,而要看成是个影子?总想对照着某种东西去看,这种坏的眼光甚至影响了艺术家的创作,搞得艺术家刻意去寻找一些古怪的观念和变态的心理来表现。其实表现什么相对来说不太重要,关键是作品的做法。艺术家当然应该能够把荥麻粒大的事情和划时代的事情都同样写成艺术作品。
确实有许多人不会看作品,就拿文学作品来说(以文学为例是因为人人都觉得至少能够看懂文学作品),作家在构成一个作品时会使用各种手法,一般人看到的是故事或者情节,以为手法是辅助的,其实手法是一个用品的存在本身,它决定了这个作品是这样的而浊那样的。如果我们把故事或情节误以为是“存在”,主会以看实际事物的方式把作家千方百计构造出来的存在还原为我们认为它“应该是”的存在,这样,作品就不存在了。假如不管什么样的解读或解构都是合理的阅读,还需要什么样创作?反正无论作品怎样构成,它都要被看成别的样子,那么,随便怎么写作都无所谓了。以一种简单的手法为例,作家有时候打乱自然时间和场面给予重组,现在很可能会有一些人悄悄在心里把它还原为比较“真实的”状态去理解。更别提那些复杂的手法。假如一样一样的都还原回去了,剩下的当然不是作品,而只不过是故事了。 别说看作品,许多人甚至连看一棵树都不会看。把一棵树看成是我的各种表情,这是娱乐,是社戏,不是艺术。要让那棵树把自我踢一边去,自然而然地生长着,长成一个世界。和一般的想法相反,真正的艺术最讨厌自我。如果不是按照自我去解释作品,而是能够让作品横行霸道走过来改变自己的感觉,就差不多有了艺术感觉。想象我们真的来到一个全新的世界――比如说一个不同时空概念的世界或者一个由不同物质构成的世界――我们会去批评它吗?会抱怨它的天空是黄色的、有3个月亮、树都长得跟刺球似的吗?不会的,不同寻常的感觉让我们忙不过来,那些新的感觉改写了我们的感觉方式。伟大的作品也应该有这种效果,当然,由于作品所描写的东西和我们的生活世界很有些关系,所以往往忍不住要去把它解释为平常的观念表达,殊不知虽然作品与我们的世界有些相似。不管是聪明人还是蠢人,其“基因图”有百分之九十是一样的,即使人与低级生物的基因图也是大部分相似,而却是非常不同的存在。在科学上它们相似的,但在生活中在感觉里却有完全不同的意义。 我听到过一段精彩的评论,有人解释为什么不看电视剧时说:许多电视剧周围发生的事情一模一样,如果把那些无聊的事情再看一遍,岂不是跟受“二茬罪”似的。
奇了怪了。人们在搞创伤和进行艺术批评时经常好偈是在搞哲学,另一方面,哲学又搞得象文学――这不是指写作方式,哲学当然可以写得很有文学价值(像罗素、尼采、维特根斯坦那样),我说的是思想方式。哲学在思考的细节上虽然严格,但在基本思路和假设上往往是过火的理想主义和浪漫主义,换句话说,哲学家在分析和推论时水平超群,但他们那些一相情愿的基本观念却与常人无异。其特点是不顾事实,只按照某种理想去思想,结果哲学实际上变成了文学。
哲学的许多基本假设确实是文学想象。例如说,假设世界有某种本质或者最高原则,或者假设有某种终极目的,等等。这些假设很有可欣赏的文学价值,但要作为我们做事情的根据却恐怕靠不住,没准还会坏事。我特别不理解为什么要假设人的本性理好人(或者坏人),就好像伦理学只不过是要描述这种好的或坏的本性,这种假设和描述不但不能解决什么问题,而且还歪曲了事实上的问题。我们都知道,不管人本来都是好人还是坏人,结果总是“既有好人又有坏人”,我们只能思考那些基于“有好人又有坏人”这一事实的伦理学问题,这才是真正的问题。至于人“本来”什么是无所谓的。人们也许会说性善性恶这类幼稚的假设只不过是古典哲学干的事,我则想说哲学到今天还是这样幼稚,只不过是一种特别熟练的幼稚。例如非常有名的罗尔斯在讲到伦理的契约性时就假设了一种理想化的情景:人们在“无知之幕”中互相不了解,尤其是不了解对方的实力,于是为了保险就按照平等的原则接受了契约性的伦理规范,事情从来不是这样的,契约永远恰如其分地反映着实力。人们可能猜错对方的实力,但不可能无知地接受契约,契约是斤斤计较的结果。如果真的有种理想化的情景,它肯定产生出与我们的伦理非常不同的另一种伦理,不管那种伦理好不好,它都构不成我们的伦理问题。我们的大部分哲学是给人阅读的,而不是用来做事的。成熟的哲学还没有真正开始,许多人歌颂了哲学的童心和质朴,童心当然是好东西,可是难道哲学只不过是一种童话?
在哲学和文学的颠倒情况下,我们就会觉得――确实有一些人这样感慨――没有什么太多的东西可以思想了(毫无疑问童话编了多了就雷同),另一方面又没有什么更深刻的东西可以表现了(各种东西深刻到一定程度就九九归一)。问题不在于世界不够精彩,该想的、可创作的东西多了,错误是我们自己的。
制作:林航 此页面最后更新日期:200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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