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扬  LinHang  ┓                                    | 简历 |  联系 |                         赵汀阳哲学网新版|旧版
                             Online..
林航

      首次阅读?| 关于
日志总数:1763
今日访问:2133
访问总数:3040550
评论总数:1449
留言总数:121
____________
新增内容
2008年10月(1)
2008年09月(16)
2008年08月(11)
2008年07月(12)
2008年06月(46)
2008年05月(33)
2008年04月(22)
2008年03月(37)
2008年02月(49)
2008年01月(53)
2007年12月(87)
2007年11月(40)
2007年10月(32)
2007年09月(18)
2007年08月(75)
2007年07月(87)
2007年06月(8)
2007年03月(19)
2007年02月(4)
2007年01月(70)
2006年12月(48)
2006年11月(128)
2006年10月(1)
2006年09月(52)
2006年08月(20)
2006年07月(78)
2006年05月(58)
2006年04月(72)
2006年03月(68)
2006年02月(59)
2006年01月(32)
2005年12月(58)
2005年11月(249)
2005年10月(120)
┎ 即时·感想    更多..
Lin Hang's viewpoints now
┎ 相册·新照片   更多 | 按专辑
bababian
┎ 通过电邮订阅

→到首页    
 
[|材料|]林航:“做人”与“做事”
avia 2007-09-08 20:21 
Tags: -

 

 

“做人”与“做事”

 

 

 

林 航

 

《道德与文明》杂志,(4)2007

本文版权归《道德与文明》杂志社所有

 

“做人”与“做事”是两个既重要又具有普遍性和活力的日常道德规范概念,在传统道德和现代性道德,或曰在儒家伦理与公共交往伦理转型日益显著的今日中国,分析这两个看似普通实则艰难的伦理语汇具有重要性。本文在这样的背景下就廖申白教授做出的这方面论证进行分析讨论,指出两者在日常伦理学方面的一些特点,以及在基础德性论与内部外部论证上的逻辑推导关系,并论述了这一基于“做人”和“做事”两个概念形成的初步理论的其它特征。

 “做人” “做事” 日常伦理学 内部论证

 

 

 

一、日常伦理学考察

 

《“做事”:日常语言中朦胧的公共交往伦理观念》(以下简称《做人》一文)与《我们的“做人”观念——涵义、性质与问题》(以下简称《做事》一文),是廖申白教授就“做人”和“做事”这两个道德概念所撰写发表的两篇学术论文。它们是作为廖申白教授一个有计划、连续的伦理学研究主题而提出的。在两篇论文中,作者讨论了“做人”和“做事”这两个在伦理学领域显得既高度熟悉,又似乎十分陌生的道德概念与语汇。它们在顺序上区分了先后,这样的顺序也和伦理学上的重要性以及生活中事务的先后相符,即“做人”在先而“做事”在后,另外,“做事”又是建立在“做人”分析基础之上的。本文将对作者的文章进行解读,除了向伦理学界解释“做人”与“做事”的进一步的可能,还将提出一些评论性质的意见。

道德哲学研究中,长期分析的概念是为学界熟知的,最著名的如正义、善、应当、义务等,这些概念虽然在伦理学领域具有相当高程度的重要性,但是在公众日常道德生活场面中,上述一些伦理学概念似乎在起作用的范围和具体道德思维的发生场所又是有限的。例如,人们一般不会在日常道德生活中专门考察善与应当等哲学概念。与此不同的是,“做人”和“做事”却是被廖申白先生找到的两个在人们一般道德场景与道德考虑中极其常见的概念。可以较直观地感觉到,对于许多人来说,不仅每时每刻都是在“做事”,而且,“做人”也是一个关乎重大的基本道德诉求与规范,两者在伦理学上被讨论的缺乏与它们于真实生活中的客观存在,共同展示了对之进行深入伦理学探讨的必要性。

日常性除了如上述分析的那样,是人们看到两个概念时第一眼所关注的部分之余,作者也分别在两篇论文的开始部分就强调了所进行道德哲学分析的日常性质:“‘做人’是中国人的一个重要的日常伦理观念,是中国人关于日常交往实践事务,关于一个人在私人交往生活的范围内处理日常交往实践事务的方式与行为倾向的观念,是中国人的日常的实践观念,是中国文化中一个既古老又保持着生命力的人文观念。”[1]另一方面,在“做事”那里,“‘做事’与‘做人’观念在这里一道被看作这类尚保持着生命力的伦理观念, 被看作日常语言中表达着交往实践事务的规范性意义的最重要的观念。这一考察所期望的仅仅是, 它能够与日常语言中对“做事”这个语汇的主要用法一致, 能够得到一些基本的哲学思考的支持。”[2]在作者看来,作为汉语中表达人们日常伦理观念重要语汇的日常实践观念,它们同时也是中国人日常伦理观念的概括性表达。日常性应该成为两者的第一个基本属性,它们刻画了“做人”和“做事”的根本特点。道德规范不是空穴来风,它们在现实生活和日常语言中是有体现及主动性的,“做人”和“做事”是一组日常道德规范,它们的伦理规范可以说常常是沉默的,例如可能仅仅呈现为实践理性的不完整考虑或曰“碎片”;但在必要及特定的时刻,这种伦理规范又能通过这样的日常语汇对道德行为人做出警醒约束。

与此同时,这种伦理学考察又建立在对日常语言的哲学分析基础之上。一种单纯就日常语言进行日常分析的伦理学研究固然也是可能的,但对伦理学来说,更重要和更恰当的方式显然应该是在日常概念和语汇的基础上做出哲学升华。作者为此找到了这两个道德语汇,它们不仅具备了日常性,也具备哲学伦理学上的可分析性。通读原文就能发现,在行文过程中,作者耐心细致地区分了从最一般理解到精细深入哲学理解过程中两个概念多种层面的形态,除了在哲学上追索,作者似乎时刻未忘记结合尽量真实的道德经验观察来对它们进行阐释。再者,它们又是充满活力的。活力的特点保证了它们二者在进行学术研究时更高程度的价值,因为“日常语言中尚保持着生命力的实践性观念表现着一种伦理传统积久塑成的日常意识中根深蒂固的东西, 从这样的观念入手, 更容易看清这种传统在向现代交往社会转变中的境遇。”[3]这也正是为何“做人”与“做事”是一对具有魅力与较大价值的伦理学分析对象的原因,在现代中国急剧转型、社会伦理道德发生许多变迁的时代,诸如此种具备多种哲学秉性的、带有普遍性意义的道德概念确实是重要的。它因此可以说是一个切身而且切于现代性这个时代,又具有中国特色的伦理学问题。活力还意味着“做人”和“做事”的实践属性,语言分析既可以分析非实践的伦理学对象,也可以分析实践的伦理学对象,后者更靠近真实问题,如果不涉及和落实到实践性的话,任何一个道德问题也就像是一种言说上的空谈。

 

二、基础德性论及内部论的“做人”

 

那么,“做人”与“做事”在道德规范方面占据的份量有多重呢?按照廖申白教授的描绘,它们两者的涵盖面被设想为一个非常广大的外延,因为两个方面构成了中国人日常意识中交往生活世界的整体, 构成了人的实践生活世界的全幅图景,构成对人的交往世界范围的完整概括。“做人”与“做事”因此形成一个在两者形成概念联合体情况下,基本上非此即彼的局势。例如,对于任何一个可以被称之为“做人”或“做事”的道德项目来说,它要么属于其中一方,要么落入另外一方,而且,不仅它们是非此即彼,而且是只能落入两者之一的。我认为这也不难理解,对于任何一个道德上的事务来说,它要么和道德主体自身视域内的内向性即“做人”相关,要么和道德主体的外向性活动即“做事”相关,“人”和“事”刻画了人类基本的两种道德存在形态。

下面具体从第一个方面也就是“做人”方面进行讨论。《做人》一文对“做人”这个伦理学概念的考察可说是全方位的,这方面可以对比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对各种例如勇敢、智慧等德目的分析。本文限于篇幅,将直接分析《做人》一文的主要论证模式。我认为,作者对“做人”的基本规定乃是一种基于德性论的规定,试看下面的表述:“‘做人’的观念不是不关乎德性,而是不关注于高尚和超卓的德性。或者说,它关注的主要不是高尚与超卓,而是某些基础性的德性。德性,或者伦理德性,有基础性的(基本的) 与高尚的(崇高的) 。但是对这一点不应当仅仅作这种机械的理解:有些德性是基础性的,有些德性是高尚的。即使某些德性是高尚的而不是基础性的,也不能否认,许多德性不仅有基础性的部分,也有高尚的部分。“做人”的观念不关注较高水平的德性,但是关注基础性的德性,关注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违反某种和某些基础性的德性。”[4]

在以上引文中,“做人”的立论依据明显靠近一种德性论的论述,而且,正像其中所表达的那样,“做人”被严格限定在一种基础德性内,它因此不是一种卓越德性。这一点似乎有违人们对“做人”一词在使用上带有的一种含义的理解,因为我们似乎既可以将“做人”理解为一个基本的条件,即作者所着重指出的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在这种要求下,如果一个人违反了“做人”的这层意思,那么此人就丧失了“做人”含有的基础德性规定;另一方面,我们还能对“做人”形成的理解是,它也意味着一种最高的规定,既一个人成之为人,倚靠的就是那个人在最高蹈层面上符合一个“人”的道德精神,这第二种理解似乎也能被许多人接受。这时,作者坚持从第一种角度也就是基本道德德性的角度来论说“做人”,或许应被解释为:“做人”的基本方面实乃其更为基本含义的方面,而日常生活中,人们确实首先是从逻辑上基本的德性着手的,逻辑上,如果一个人不符合道德高端精神的“做人”,那么它肯定首先不符合一种基本道德德性论所理解的“做人”要求。

在明确基础德性的论证之后,除了在概念上有前后关联以及整体联系外,作者在两篇论文中对“做人”与“做事”提出的最重要的论证应该是被称之为“内部、外部”的分析推导。“做人”属于一种内部性的道德事务,而“做事”则属于外部性的道德事务。“做人”由于密切关系到人类的感情,这种感情又最集中表现于家庭关系的伦理形式,这时,“做人”获得了一个重要的规定性,既它开始具有了内部性的属性。内部性需要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它是道德主体对自己而言的内向化的道德审查,是一个人关于其内部世界中交往事务的观念,表现为一种处理这类事务的实践要求,一种感觉到别人会对自己提出、自己也应对自己提出的要求。

另一方面,它也同时具有超出单个道德主体的内部性范围,并将诸如家庭这样的范畴也认为是内部性的可能内容,比如一个丈夫对家庭的道德责任关系就可同样被称为内部性的“做人”规定。区分道德主体与超出道德主体的源于基本感情空间的两种内部性是非常重要的,它们其实互有交叉之处,因为很明显,当一个行为人在处理诸如家庭道义这样问题的时候,他就既关涉到其自身内心世界的“做人”,又关系到以家庭为空间单位的“做人”,两者都属于“做人”的构成。为了解决这一交叉,作者提出的汇合点是中国人能很好理解的五伦:“如果“做人”就是处理一个人在他的私人交往生活的范围内的交往事务,就是在这些事务上要按照某种适当的方式做事情,那么结论也是显然的,就是要在每一种私人交往关系上,具体来说,就是在中国人所说的五种人伦关系上,按照某种适当的方式做事情。”[5]

 

三、公共空间及“做人”之外的“做事”

 

“做事”不同于“做人”的一个给予人们的直观印象是,它似乎距离伦理学更为遥远,人们一般会讨论“做人”这样的道德问题,但在“做事”方面,所见的文献资料就显得不多了。笔者认为这恰是由于“做事”一词的多义性,它的多种含义指向不像“做人”那样基本集中于伦理学领域,而是分散在不同的一些范围里。因此,重要的是遴选出其中与此处伦理学讨论最为相关的部分。细读《做事》一文,可以发现作者对之含义的两个非常重要的限定。首先,“过去时代的职业生涯通常受着地域和交往手段的限制, 范围很狭小。生意人和工匠通常主要同一些老客户做生意。孤单的感觉也使得生意人和工匠们通过直接间接的血缘地缘关系联合起来, 形成行会和同业公会。行业同仁的关系和同生意主顾的关系渐渐地成为一种“准熟人”社会, 一种特殊的生活与交往共同体。”[6]

认识这一点非常重要,正是诸如做生意这样的具体而准确的例子,能够让我们更快了解到在作者眼中,何种范围的事项才能被称之为“做事”。进一步,我们还需注意到“做事”除人群群体之余在哲学含义方面的限定,在作者看来,如果一个生意人在做一件具体的事, 人们会说“他在算帐”、“他在盘库”、“他在和客人说话”等等, 只有说起某人在“外面”的总体活动时, 才说“他在做事”。所以, “做事”是关于一个人在职业生涯方面同他人交往活动的总体的观念。通过两个非常具体的对“做事”一词的界定,我们就能从浩繁的可被称之为“做事”的事情中,区分出在与“做人”对比时的“做事”含义。

人们可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即为何本来指向如此广泛的“做事”被收缩到这样一个较为狭窄的领域里,或者说为什么不将人们所从事的任何一项活动都纳入到“做事”的范围中并继而尝试对之进行分析?问题的答案在于公共空间、公共交往上。作者曾在一篇论文中谈到了它的意思:在公共交往中,典型的交往关系是一个人同陌生人、无感情关系、相互回应性。它使一个具体的交往对象失去个别性而显现为无差别的对象整体,即一般的、复数的他者,是一般的、对任何人都同样相关的普遍意义。任何人如果退到这种交往对象的范围都会处于这种普遍性的地位上。而人们在城市交往社会中最大量而普遍的地位恰恰是这种交往受动者的地位,它因之对每个私人来说具有了公共意义。它不是对于一个特定人才存在,而是对每个人作为公民来说同样存在。

众所周知,公共交往是一个现代伦理学中较为常见的概念,也是一个关于现代性、后现代性哲学的重要哲学概念。它的现实条件起源于人类社会演变过程中城市空间、工业化进展、人口流动、交际方式改变等因素。相比于没有特定范围的空泛的“做事”观来说,基于公共空间与公共交往的“做事”观显得有针对性得多,这样就立刻使伦理学分析效能超出单纯的道德事务观点,而延伸到一个学术研究上现实而重要的公共交往道德研究上去。随着现代社会道德形式对传统社会道德形式的取代,“做事”的公共空间观也就将具有较之其它层面理解而言更大程度的可拓展性。

“做事”的公共交往伦理学性质并不能抹杀它的另一重要性不亚于公共性的方面,即“做事”乃是“做人”概念基础上的“做事”。“做事”并不是一种无拘的、充分放任到新鲜公共空间中去的事情,相反,它紧紧植根于“做人”这一端。相比于“做人”而言,“做事”要考虑的更多,它是“做人”基础上的“做事”,而对于伦理学来说,“做人”则常常只要顾及“做人”本身就可以了。这就意味着“做事”本性上的二重分裂,作者对此的解释是,“‘做事’则是一个人关于他在外部世界中的交往事务的观念。它同样表现为一种要求, 一种为获得生计资料和财富而同他人打交道的半是策略性、半是同自己关于“人”的观念结合着的要求。”“为什么在日常语言中“内部”交往事务同“人”联系起来, 而“外部”交往事务则同“事”联系起来呢?对这种特殊的联系需要借助日常语言中“人”与“事”这对范畴的理解做出解释。日常语言中对“人”与“事”这对范畴的理解似乎含有一些公认的定式: “人”是人的本身, “事”是附属性的; “人”是主体, “事”是主体行为的印迹; “人”重于“事”, “事”轻于“人”。”[7]

 

四、相互交织的“做人”与“做事”

 

上述引文的最后一句耐人寻味,因为作者提出了一个对两者之间重要性关系的界定,即“做事”是轻于“做人”的,在另一个地方对此的表述是:‘做人’的观念里预涵了以‘做应该的事’来‘做人’的意思。但为什么对于这方面的事务人们不说‘做事’而说‘做人’?如果可以假定在国人的这两个相关的观念中,‘做人’比‘做事’更重要,因为‘人’比‘事’更重要,那么这结论就是,在这个“内部”,一个人所做的“事”都关系到他的“人”,所以他在这个范围内所做的“事”都被看作是在“做人”。这里表现得十分明显的是,在这个被看作“内部”的生活范围内,一个人的“为人”是他最关切的事情。”[8]

此现象原因可以有五个方面,例如,“人”是人的自身, “事”则只是加在“人”身上的外来物;人在“外”不同于在“家”: 在“家”他是他自己, 在“外面”“做事”则可能“身”不由己; “成为人”是在一个人能力以内的(“成仁由己”) 成就一项事业(同众多的人打交道) 则不取决于人自己(“成事在天”);决定着人的“为人”的是他在其“内部”世界中而不是“外部”世界中的交往行为。所以, 一个人在“外面”做了坏事并不妨碍他仍然是一个好“人”。

由此可见,“做事”之所以会带有这样的双重属性,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与“做人”的内部性相同道理的“做事”上的外部性。实际上,在《做事》一文中,作者对“做事”的外部性多有阐述,且正是外部性构成了“做事”最大意义上的论证。接下来的疑问在于,为什么该文中对“做事”外部性讨论的篇幅大大超出在《做人》一文中“做人”内部性的讨论。两者在各自文章中篇幅会有如此悬殊?笔者认为这一独特现象之所以会出现,原因在于内部性与外部性在“做人”和“做事”那里并不具有理论基础上相同的地位。这一点很可能是作者本人都未意识到的一个方面。在作者看来,内部外部的讨论与“做人”和“做事”讨论的同构性也许是顺理成章的,但经过仔细研读,却可能发现即使在《做人》一文中,内部性的提出也基本是为着引出“做事”的外部性的,换句话说,内部性与外部性实际上几乎可以说是仅仅为了能够合理地论证“做事”而提出的。在“做人”那里,如果不提出内部性也是基本可行的。

这样,我们就能够得出“做人”和“做事”的一个严密的层级关系来,亦即“做人”依赖于内部性论证,而“做事”依赖于在此基础上的外部性论证;外部性是内部性的推导,而且在重要性上,外部世界的“做事”要小于内部世界的“做人”。笔者认为,尽管从逻辑上这种看法可以成立,但由于作者预构的伦理学框架是一种基于德性论和内部论证融合的“做人”论,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做事”论,此种推导实际已从后果上事先降低了“做事”所可能具有的理论重要性。之所以说“做事”被降低的是理论重要性,是因为在现实层面,作者于两篇文章的末尾强调的都是“做事”在现实方面的重要性:“虽然‘做人’观念在这个逐渐变得窄小却仍然重要的世界里还有意义, 但它在人们日常意识中的地位将会下降, 并且将不断地纳入与公共交往生活方面那些有效性要求相容的内容。”“‘做事’观念的情形则可能十分不同。‘做事’一向被理解为离开家庭核心世界的、与‘外部’陌生人的交往实践。在日常意识中, 这种交往实践与其说是出于人的自愿, 不如说是出于繁荣家庭的责任和使命。而今, 那个不发育的公共交往领域不仅正在迅速发育, 而且开始排挤原来的核心世界。”[9]

“做事”因此首先被放在伦理学重要性较次的位置上,继而又因为现实道德中的因素而成为逐渐取代许多“做人”位置的道德规范领域。我认为,如果不是完全从作者进行伦理学分析的角度,而是从诸如道德心理学等方面的其它角度,我们同样可以做出关于两者其它结果的道德哲学论述,且结论有可能形成对“做人”和“做事”的相互关系更为紧密的推导,不仅如此,“做人”和“做事”在道德事务的理解中,当然也不是只关乎自身的,普通公众实际上正是在各种各样的事情,包括“做人”和“做事”两者之间的不断交互往复中,完成对另一方的理解、体会与确证的。我们将会发现,对于它们二者来说,还有许多可以探讨之处。

 

(作者:林航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哲学系博士,北京 100875)

 

    参考文献

[1][4][5][8] 廖申白:《我们的“做人”观念——涵义、性质与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第767978页。

[2][3][6][7][9] 廖申白:《“做事”:日常语言中朦胧的公共交往伦理观念》,《哲学研究》2005年第7期,第68707174页。

 

  

 


发表评论
 
昵称
主页
标题
内容
算式的解
看不清校验算式?
 

微博客内容:

本站历史内容:
  2005.4.  -      .  ©慕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