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扬  LinHang  ┓                                    | 简历 |  联系 |                         赵汀阳哲学网新版|旧版
                             Online..
林航

      首次阅读?| 关于
日志总数:1763
今日访问:2133
访问总数:3040550
评论总数:1449
留言总数:121
____________
新增内容
2008年10月(1)
2008年09月(16)
2008年08月(11)
2008年07月(12)
2008年06月(46)
2008年05月(33)
2008年04月(22)
2008年03月(37)
2008年02月(49)
2008年01月(53)
2007年12月(87)
2007年11月(40)
2007年10月(32)
2007年09月(18)
2007年08月(75)
2007年07月(87)
2007年06月(8)
2007年03月(19)
2007年02月(4)
2007年01月(70)
2006年12月(48)
2006年11月(128)
2006年10月(1)
2006年09月(52)
2006年08月(20)
2006年07月(78)
2006年05月(58)
2006年04月(72)
2006年03月(68)
2006年02月(59)
2006年01月(32)
2005年12月(58)
2005年11月(249)
2005年10月(120)
┎ 即时·感想    更多..
Lin Hang's viewpoints now
┎ 相册·新照片   更多 | 按专辑
bababian
┎ 通过电邮订阅

→到首页    
 
[|ZTY|][赵汀阳哲学网][研究论文频道]求稗书斋:坏人人权岂可无(与赵汀阳先生商榷之一)
avia 2007-01-08 21:51 
Tags: -

 

   

    赵汀阳 哲学what's new            首页    赵汀阳是谁 

                 

        研究性论文

 

坏人人权岂可无(与赵汀阳先生商榷之一)

        求稗书斋

   (原载《南方周末》1996年11月29日《时事纵横》版《专家评说》栏。编者使用的题目是《坏人没有人权了吗?》。)


  
  
   坏人究竟有没有人权,这本来是一个已经解决了的、不成问题的问题。然而著名哲学家赵汀阳先生最近却发表了“坏人人权应无论”,向传统的人权理论发起了挑战。

   赵汀阳先生说:“人只有去追求各种显示人的优越性的价值,才会有人格,一个人如果不尊重真理和正义,没有勇气也没有情感,不敢承担后果也不敢牺牲,哪来的什么值得尊重的人格?一个人如果见利忘义,卖国求荣,坑害亲人和朋友,残害儿童和妇女,哪来的什么不可剥夺的人权?因此,在道德上是人的人拥有人权,在道德上不是人的人不拥有人权,这是理论所抹杀不了的道德直观。”<《哲学研究》1996年第9期第21页。>

   赵汀阳先生还说:“一个人的生命或泰山或鸿毛,这要看他用生命去追求什么。一个人如果不去追求具有道德意义的事情,他的存在哪来的道德价值?如果他是不道德的,他又凭什么享受来自道德价值的权利?”<《哲学研究》1996年第9 期第24页。>

   总之,赵汀阳先生认为,坏人不能享有人权,坏人享有人权坏处极大。

   那么,坏人究竟能不能享受基本人权呢?

   笔者以为,坏人人权绝对不可无。这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

   第一,坏人人权是不能随意剥夺的。人权从表面上看,好像是人类的文明、人类的法律所赋予的,但人类的文明和人类的法律却不能违反客观规律(包括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权也是天赋的。既然人权是天赋的,就不能人为地随意地剥夺。如果因为一个人做了大量的坏事,需要剥夺他的某些权利的话,那也只能严格依照客观规律办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虽然“剥夺权利”这一行为是人去完成的,但人只能替天行道。

   第二,许多方面的坏人人权是没有必要剥夺的。赵汀阳先生认为:保护坏人人权就是保护坏人,就是鼓励坏人做坏事,“就意味着鼓励破坏人权”。<《哲学研究1996年第9期第23页。>这是赵先生的误解。其实, 保护坏人人权不等于保护坏人,保护坏人也不等于保护坏事。对于一个罪大恶极的坏人,历史上有两种主张,一种主张是人人得而诛之,另一种主张是依法审判。依法审判就是保护坏人的诉讼权利,人人得而诛之就是剥夺坏人的诉讼权利。这种剥夺没有任何社会必要性,因为依法审判完全可以阻止坏人继续做坏事,只要坏事被阻止了,保留坏人的诉讼权利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有什么必要一定要将这个坏人乱棒打死呢?我们让这个坏人无偿地、无条件地享受辩护权、申诉权,真的如赵汀阳先生所说“就意味着鼓励”坏人“破坏人权”吗?

   第三,有许多方面的坏人人权是无法剥夺的。坏人的姓名权、死亡权、人格权、受教育权等等都是无法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办法剥夺的。比如,当你命令处死张三的时候,你其实就承认并确认了张三的姓名权。否则,你的部下就不知道谁是张三,就无法处死张三。当你宣布李四是坏人的时候,你就承认并确认了李四的人格权,承认李四仍然是人,不然的话,你为什么说他是坏人,而不说他是坏马、坏树、坏海洋、坏星球呢?当你指责王五是坏人的时候,你其实就是在教育他,他其实就在享受受教育的权利。如果你既要指责他又不让他听取你的指责,那么你的指责就不是指责。至于死亡权,它的无法剥夺性就更不用说了。

   第四,有许多方面的坏人人权是不能剥夺的,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比如,我们不能认为好人犯法可以获得辩护,坏人犯法就不能获得辩护;我们不能认为好女人不能被强奸,坏女人就可以被强奸;我们不能认为好男人的人肉可以不被做成红烧肉,坏男人的人肉就可以被做成红烧肉;我们不能认为好人可以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坏人就不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我们不能认为好人可以姓赵,而像阿Q 那样的痞子就不能姓赵,不配姓赵;我们不能认为好人可以申请专利,坏人就不能申请专利;我们也不能认为坏人的权利可以被剥夺,好人的权利就绝对不可以被剥夺(因过失而犯罪的好人,大义灭亲的好人同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我们不能认为好人坐牢可以吃饱肚子,坏人坐牢就不能吃饱肚子。

   总之,坏人也享有人权是没有办法的。
 

 

 

赵汀阳哲学网 版权声明:
   
    本站文档资料欢迎你的转载。但与你的个人浏览一样仅限于原出版物的预览之用。本站绝大部分的资料都注明了作者与来源。资料的版权归属于作者、期刊社、报社、出版社等所有。其它用途的行为是不被推荐或违背法律的。

   此页面最后更新日期:2007.01.08.

 

                  Bonus:   访问本文作者的主页 (注:链接指向的网站服务有可能失效)

 

 

                 (返回)到  赵汀阳哲学网

 查看最近更新页面    

   关于此站    联络/投稿    联系赵汀阳  

 

           -赵汀阳哲学网-   哲学家赵汀阳的网上主题站点 

                               制作:Lin Hang           from 2005. -    .


Re:[赵汀阳哲学网][研究论文频道]求稗书斋:坏人人权岂可无(与赵汀阳先生商榷之一)
刘卓 2007-05-11 16:00 
笼统地去谈论坏人的人权问题意义不大。此文的作者恐怕是误读了赵汀阳的“人权理论”:人权如果针对具体案例去解释,不会产生任何疑问;人权如果形而上地被理解,则到处都是问题。赵汀阳的“人权理论”不是法律条文,只能被看作是一种关于建立“某种法律”的伦理哲学理论。这种理论的一个最大的优点(针对中国的现状)在于它鼓励了一种文化生态的纯洁性。

Re:[赵汀阳哲学网][研究论文频道]求稗书斋:坏人人权岂可无(与赵汀阳先生商榷之一)
刘卓 2007-05-11 16:00 
笼统地去谈论坏人的人权问题意义不大。此文的作者恐怕是误读了赵汀阳的“人权理论”:人权如果针对具体案例去解释,不会产生任何疑问;人权如果形而上地被理解,则到处都是问题。赵汀阳的“人权理论”不是法律条文,只能被看作是一种关于建立“某种法律”的伦理哲学理论。这种理论的一个最大的优点(针对中国的现状)在于它鼓励了一种文化生态的纯洁性。

发表评论
 
昵称
主页
标题
内容
算式的解
看不清校验算式?
 

微博客内容:

本站历史内容:
  2005.4.  -      .  ©慕扬